山东省滨州市监察局职能介绍:
一、主管全市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市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及市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二、负责调查处理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其他主要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三、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四、调查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县(区)政府制定有关政策、规定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变更或撤销下级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规定和决定。
五、会同市直机关各部门以及各县(区)政府,做好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监察局领导干部的人选;组织和指导全市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六、负责本单位及职责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七、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监察厅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任务。
山东省滨州市监察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办公室
负责协调机关的有关工作;组织起草工作计划、报告、总结、领导讲话和有关文件;负责文秘、档案、信息、保密、机要通讯、案件管理、财务管理、微机网络管理、行政事务和史志编篡等工作。下设离退休干部科,负责退离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监察综合室
负责收集、综合全市行政监察工作情况,处理日常行政监察业务;负责以监察局名义与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和下级政府的联系;起草有关行政监察工作文件和领导讲话;承办局长办公会议和特邀监察员的选聘、联络工作;办理市人大、市政府和省监察厅交办的行政监察事项。
研究室
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的理论研究及有关政策法规问题的调查研究;参与重要会议的报告、领导讲话和有关文件的起草工作;组织协调全区纪检监察系统进行理论研讨和调查研究;承担市监察学会的日常工作。
干部管理室
负责机关人事工作;研究并提出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的意见;办理派出、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领导干部的呈报及任免手续;会同有关部门考察市管纪检监察干部,提出任免意见;负责纪检监察系统表彰、奖励工作;受理反映纪检监察干部有关问题的信访事宜;负责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协助办公室做好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协助宣传教育室做好干部培训工作。承办机关党总支的日常工作。
宣传教育室
负责宣传党的纪检、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重点抓好党风党纪、政风政纪教育;负责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组织指导全市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工作。
案件审理室
负责审理由市纪委、监察局检查处理的案件,审核县处级机关报批或备案的案件;受理党员和公务员不服县处级机关给予的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承担监察局在行政诉讼中的应诉事宜;参与拟定党内和行政有关规定,并负责现有法规的解释。
信访室
负责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事项;受理涉及党风党纪和政风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申诉、并核查部分案件;调查了解群众信访反映的突出问题,综合反映带普遍性和倾向性的信访信息;负责纪检信息员和人民监察通讯员的联络和指导工作。
党风廉政建设室
负责监督检查、综合分析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组织全市或重要的党风廉政建设检查活动,协调廉洁自律专项清理工作;负责综合县区、市直部门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的情况;承办党风监督员的选聘和联络工作。
执法监察室(机关效能投诉中心)
负责监督检查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组织开展全市性或重要的执法监察活动;参加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的检查活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重大事故的调查;受理对国家机关、公务员、国家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的效能投诉工作。
纪检监察室(案管室)
负责承办所联系市直各部门市委管理干部违法违纪案件及其他比较重要、复杂案件的查处工作;监督检查所联系的党委、政府及其领导干部遵守党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及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第二纪检监察室
负责承办所联系县市的市委管理干部违法违纪案件及其他比较重要、复杂案件的查处工作;监督检查所联系的六县一区党委、政府及其领导干部遵守党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及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提出、分解有关行风建设的任务;调度、督促有关责任部门落实纠风工作任务;监督检查纠风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组织协调各部门、各行业系统的行风建设;组织对行风建设重点问题的清理整顿。
纪检组、监察室
负责监督检查市委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市委政研室、市委市政府台办、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市委市政府信访局、市委610办公室、市档案局、市委老干部局、市委党史研究室和市委党校等14个部门(单位)及所属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
第二纪检组、监察室
负责监督检查市人大机关、市政协机关、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文联、市科协、市社科联、市工商联、市残联、市老龄工委办、贸促会滨州支会和市红十字会等13个部门(单位)及所属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
第三纪检组、监察室
负责监督检查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市人事局、市民宗局、市外侨办、市旅游局、市人防办、市政府油区办、市政府地震局、市史志办、市行政审批中心和市仲裁办公室等12个部门(单位)及所属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
第四纪检组、监察室
负责监督检查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市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局、市人口和计生委、市体育局和市广播电视局等7个部门(单位)及所属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
第五纪检组、监察室
负责监督检查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和市农机局等6个部门(单位)及所属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
第六纪检组、监察室
负责监督检查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外经贸局、市审计局、市安监局和市国资委等7个部门(单位)及所属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
第七纪检组、监察室
负责监督检查市发改委、市物价局、市科技局、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规划局和市服务业办公室等8个部门(单位)及所属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
第八纪检组、监察室
负责监督检查市民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粮食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信息产业局、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市供销社等7个部门(单位)及所属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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