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滨州市民政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民政工作的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负责全市性社团、跨县(区)社团和涉外社团登记管理工作,研究提出会费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擅自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监督全市社团登记管理工作。
(三)负责市直单位所属和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监督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市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革命烈士、因公伤亡人员褒扬工作;审核报批有关人员的伤残等级;审核报批革命烈士和市以上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承担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负责全市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全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军地两用人才培训。
(六)组织、协调全市抗灾救灾工作,核查并报告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拟定并组织实施减灾计划,开展减灾合作。
(七)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开展城乡社会救济;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指导县(区)社会救济工作。
(八)负责全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遣送,指导收容遣送站的建设管理工作。
(九)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制定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和促进发展的措施,推动社区建设。
(十)拟定全市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乡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
(十一)承办乡以上行政区划名称、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和区、县际边界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全市地名管理工作,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本市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
(十二)负责有关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市内区、县际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承办与邻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宜。
(十三)拟定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各类福利设施管理办法;拟定社会福利生产扶持保护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新建福利企业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市福利募捐活动和福利彩票(中国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券)发行管理工作,管理本级福利资金;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婚姻管理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指导涉外、涉港澳台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市内婚姻服务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十五)负责全市儿童收养工作,监督县(区)依法办理儿童收养登记;负责办理涉外、涉港澳台儿童收养登记工作。
(十六)负责全市殡葬管理,推行殡葬改革;负责全市经营性公墓和等级殡仪馆的审核报批。
(十七)管理国家、省和市拨民政事业经费,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十八)负责本部门及局属单位的安全工作。
(十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山东省滨州市民政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督办、政务公开和信访工作;承担民政信息管理工作;承办相关新闻发布工作;承担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及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二)优抚科 拟订全市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因公伤亡人员褒扬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革命烈士褒扬工作;核准我军被俘去台人员回大陆定居;核准退役军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等有关人员伤残等级;审核市以上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指导全市优抚事业单位建设。
(三)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 拟订全市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转业士官、复员干部、跨市异地安置退役士兵档案的接收、审核和移交,协调有关部门制定下达安置计划,指导安置工作;指导全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建设和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全市退役士兵的技能培训工作。
(四)救灾救济科 拟订全市救灾工作政策措施;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承办灾情核查、统计上报和发布工作;承办中央和省、市下达的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及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农村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和灾民生活救助;承办市级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救灾捐赠;拟订减灾规划,承担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五)低生活保障科(挂社会救助科牌子) 拟订全市社会救助工作规划和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城乡居民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并承办中央、省和市财政相关补助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各地社会救助政策和救助资金的落实;指导农村敬老院的建设与管理;承担全市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参与拟订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等相关政策。
(六)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 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推动城乡社区建设,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
(七)社会事务科 拟订全市行政区划总体规划;承办县、乡镇的设立、撤销、更名、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调查、论证和申报工作;承办一个乡镇区域内村的分设、裁并、更名、迁移的业务指导和备案工作;组织实施市内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承办市际边界争议的调查、协商和申报工作;负责县际边界争议的调查、协调,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解决方案。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全市婚姻登记管理服务工作;承办全市涉外、涉港澳台居民、华侨婚姻登记工作;承办全市涉港澳台居民、华侨收养登记工作;承办全市经营性公墓的调查、论证和申报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八)社会福利科 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政策;指导全市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拟订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实施办法,指导、管理福利彩票发行工作;拟订社会福利企业扶持和促进慈善事业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九)计划财务科 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拟订全市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办法和民政财务管理制度;分配管理民政事业资金和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指导局所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民政统计工作。
(十)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民政系统人员培训规划;负责推进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组织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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