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德州市环保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我市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拟定全市环境保护规划;拟定和监督实施省、市确定的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全市环境功能区划。
二、组织实施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法规和规章;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三、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向市政府提出建设各类国家级、省级、市级自然保护区申报审批建议;监督管理市级自然保护区。
四、指导和协调解决各县市区、各部门以及跨县市区、跨流域比较突出的环境问题;调查处理较大影响的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受市政府委托,处理涉及邻省和省内地区间的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和协调市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五、贯彻执行国家、省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组织编报全市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全市环境状况公报;定期公布城市和重点流域环境质量状况;参与编制全市可持续发展纲要和规划。
六、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按国家、省的规定审核、审定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报告书;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全市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
七、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创新、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组织实施全市环境管理体系、环境标志认证和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指导清洁生产。
八、负责全市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组织实施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负责全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全市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九、开展环境保护国际交流与合作;参与协调我市有关环境保护国际活动;管理和组织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国内履约活动,统一对外联系;管理全市环境保护系统对外经济合作;协调与履约有关的利用外资项目;受市政府和省环境保护局委托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十、负责全市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参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对全市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十一、指导全市环境保护队伍建设。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其它事项。
山东省德州市环保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承办文秘、档案、保密、保卫、接待、环境信息、督办、会议组织安排、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及行政后勤等工作;负责机关计划生育、妇女工作。
纪检监察室
组织查处违规违纪案件;接待有关来信来访,受理本单位党员和干部的控告和申诉,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完成市纪委和局党组交办的工作任务。
机关党委
协助局党组抓好党员廉政教育,组织有关党的纪律、条规学习,抓好党员廉政建设。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负责对局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工作的领导、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人事科
承担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干部培训工作。
规划财务科
草拟市环境保护规划、计划;负责环境保护统计和信息工作;管理全市环境信息网络和环境监测网站建设;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草拟并组织实施全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和跨世纪绿色工程规划;管理环境保护补助资金和污染治理专项资金;承担全市排污费的财务管理;组织编制市环境状况公报和环境质量报告书;参与编制市可持续发展纲要和规划;负责局机关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监督管理直属单位国有资产。
法规信访科
组织实施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和规定;开展环境保护普法工作;承担全市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和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组织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全市环保依法行政业务指导,组织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办理人大、政协有关环保的提案、议案;负责环保来信来访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
宣传教育科
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市的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计划;负责环境保护宣传工作;负责全市环保系统干部和环保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
污染控制科
草拟和组织实施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机动车的污染防治政策制定;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污染源限期治理和达标排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行政代执行等环境管理制度;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草案;组织草拟和监督实施全市重点流域、重点区域污染防治规划;负责污染治理项目的竣工验收;负责环保目标责任制的组织实施及监督检查;负责全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参与处理涉及辖区外的环境污染纠纷,对辖区内重大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指导各县市环保局环境管理业务工作。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办公室
调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分解落实情况;考核各县市总量控制目标责任书的落实情况及主要污染物削减量;检查与总量相关的重点治理项目建设进度和运行情况;负责环境统计工作。
自然生态保护科
组织实施自然生态保护政策、法规和规定;组织编制全市自然保护区规划草案;提出建设各类市级自然保护区环保建议,监督管理市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和监督生态破坏恢复整治工作,管理生物技术环境安全;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
监督管理科
组织协调环境保护科学研究与技术引进;组织环境保护科技产业协会和技术示范工程;贯彻执行国家、省环境保护行业标准;指导和推动环保产业发展;指导清洁生产;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政策法规和规章,承担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工作;承担全市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参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对全市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管理全市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与交流;组织环境保护利用外资项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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