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德州市陵县环保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我市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拟定全市环境保护法规;拟定和监督实施省、市确定的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全市环境功能区划。
二、组织实施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法规和规章;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三、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等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实际自然保护区。
四、组织和协调市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五、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组织编报乐陵市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全市环境状况公报;定期公布城市和重点流域环境质量状况;参与编制全市可持续发展纲要和规划。
六、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按国家、省、市的规定审核、审定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报告书;指导城乡环境组合整治;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全市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
七、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创新、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组织实施全市环境管理体系、环境标志认证和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指导清洁生产。
八、负责乐陵市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组织实施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负责全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全市环境质量检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九、指导全市环境保护队伍建设。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其它事项。
山东省德州市陵县环保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办公室
一、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
二、承办文秘、档案、保密、保卫、接待、环境信息、督办、会议组织安排、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及行政后勤等工作。
三、负责机关计划生育、妇女工作。
人事科
一、承担局内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干部培训工作。
财务科
一、管理环境保护补助资金和污染治理专项资金。
二、承担全市排污费的财务管理。
三、负责局机关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
法规信访科
一、组织实施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和规定。
二、组织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三、负责全市环保依法行政业务指导,组织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
四、负责环保来信来访工作。
五、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
污染控制科
一、草拟和组织实施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机动车的污染防治政策规定。
二、组织实施排污许可证、污染源限期治理和达标排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行政代执行等环境管理制度。
三、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草案;组织草拟和监督实施全市重点区域污染防治规划。
四、负责污染治理项目的峻工验收。
五、负责环保目标责任制的组织实施及监督检查。
六、负责全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
自然生态科
一、组织实施自然生态保护政策、法规和规定。
二、指导和监督生态破坏恢复整治工作,管理生物技术环境安全。
三、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
四、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
五、指导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
监督管理科
一、组织环境保护科技产业协会和技术示范工程。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环境保护行业标准。
三、指导和推动环保产业发展。
四、指导清洁生产。
五、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政策法规和规章,承担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工作。
六、组织环境保护利用外资项目工作。
宣传科
一、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市的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计划。
二、负责环境保护宣传工作。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办公室
一、调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分解落实情况。
二、检查与总量有关的重点治理项目建设进度和运行情况。
三、组织草拟和监督实施全市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
四、负责环境统计工作。
监测站
一、负责地面水、地下水、地质、固体废弃物、土壤、生物的监测;环境目标责任制和城市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水部分)的监测;水污染事故监测。
二、负责各类污染源监督监测。
三、负责市区内环境空气、噪声、震动、工业锅炉废气、无组织排放废气的监测。
四、负责环境监测质量控制、质量保证、实验员合格证考核工作;承担监测数据、质量数据的统计、审计、报表、分析、传递及建档工作。
环境监察大队
一、对本辖区内一切违反环境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单位和个人实施监督管理
二、查处本地区重大环境污染、自然生态破坏事件和环境污染纠纷。
三、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的执行情况及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限期治理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四、贯彻执行征收排污费的政策法规,实施排污费征收工作。
五、对辖区内污染源监督检查。
六、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等环境管理制度。
七、开展环境稽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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