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财政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区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财务会计制度并组织实施,协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地方税收政策及完善措施。
(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全区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及改革方案;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有关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综合协调财源建设工作;拟定各镇、街道办事处的财政体制,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三)承担区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区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总全区财政决算;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区级和全区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区对下转移支付制度。
(四)负责全区税政管理工作;负责财税法规的宣传教育,提出补充、修改、完善财税法规的建议;负责财税方面有关规范性文件的拟订、审核、备案工作;根据区级预算安排,确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提出地方性税收政策建议
(五)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申报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负责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管理;管理区级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财政票据;贯彻上级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公益金。
(六)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区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七)负责制定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按规定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制定需要全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按规定承担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工作;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九)参与拟订区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审批基本建设财务决算和竣工决算;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性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和跟踪问效;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区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区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一)拟订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制度和办法;承担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管理工作;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开展财税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二)负责管理全区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会计制度;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以及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有关工作。
(十三)负责全区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工作。
(十四)具体指导和推动全区农村综合改革,承担区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五)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六)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财政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根据上述职责,区财政局设6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日常工作;负责文秘、信息、督办、保密、宣传、接待、保卫以及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制定有关工作制度;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协助领导做好全局职工的政治思想工作,监督检查本局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情况,对党员干部进行遵纪守法教育。
(二)预算科
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编制年度区级预算草案,办理预算追加事宜;承担区级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区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承担区对镇街转移支付工作,汇总年度全区财政预算;拟定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承担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工作,拟定执行相关财政政策;拟定执行事业型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年度财务决算;承担、执行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按规定管理科技专项资金;承担行政、政法、外事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工作,拟定相关财政政策;拟定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年度财务决算;承担统一着装管理有关工作;组织预算执行和分析预测,组织执行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以及政府会计制度;组织拟定和贯彻落实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管理区级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负责区级财政资金调度;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国债、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和兑付有关工作。
(三)综合计划科
负责全区非税收入的宏观控制和管理;拟订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资金管理政策及规章制度;承担彩票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补贴的具体工作;负责财政票据的管理;负责全区农村综合改革的具体工作;负责管理区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区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四)企业财务科
参与研究国家与企业分配政策,参与支持企业改革发展的财政政策;承担有关支持企业改革发展的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反映《企业财务通则》执行中的问题;负责区属企业的财务管理;负责区属企业财务信息与统计;负责办理全区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证及年检;对财税法规执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提出补充、修改、完善的建议;拟订有关财税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对区政府各部门草拟的规范性文件中涉及财税方面的条款进行审核;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财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办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负责财政行政处罚的法制监督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提出实施税制改革和地方性税种增减、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以及对区级财政影响较大的临时性特案减免税等重大事项的建议;提出关税和进口税收政策建议;拟订管理权限内的税收政策;开展税源调查分析;承办关税方面的有关工作;承办权限内的税收减免、退税审查工作;负责地方税务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负责监督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监督管理担保业相关政策、制度的实施;承担政府外债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农业保险、小额担保贷款补贴资金财政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区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审批基本建设财务决算和竣工决算;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性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和跟踪问效;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五)农业财务科
研究拟定全区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承担区各镇、农口部门专款的资金拨付、监督使用工作。负责组织全区农业项目审核和立项,建立项目库并向上级财政部门申报项目、争取资金;承担区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的拨付、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财政支农及农发周转金清理回收工作。
(六)会计管理科
管理全区的会计工作,提出会计改革的政策建议、组织贯彻实施有关规章制度;指导全区会计电算化工作和会计人员岗位培训;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做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报名、发放以及调转工作。
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区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政策、规章制度草案和改革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研究国有资产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措施建议;组织实施国有产权界定与登记、转让、授权经营、资产评估等工作;审核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方案;监管资本经营机构,考核国有资产运营和保值增值状况,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国有资产流失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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