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制定我区具体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才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统筹城乡就业发展政策,拟订全区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就业援助制度和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拟订全区职业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定;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来我区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制定我区具体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办法;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报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参与制定全区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政策。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我区具体实施办法并建立健全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制定我区具体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
(七)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制定我区具体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国家、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制定我区具体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 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落实博士后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综合管理全区引进国外智力、赴国(境)外培训和留学人员来我区工作。拟订全区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办法,编报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预算,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出国(境)培训项目及人员的审核、报批和来我区工作外国专家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和聘请外国专家计划;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我区工作政策;管理非教育系统公派留学工作;组织指导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对外交流工作。
(九〉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拟订安置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贯彻落实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援建地区、重点建设项目人员安置政策;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负责承办区政府奖励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农民工工作规划和政策,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根据上述职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9个职能科室。
(一)综合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重要文稿的起草;负责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和信息工作;负责全局综合协调、督查督办、文电文印、考核培训、会议会务、文书档案、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机关党务、计划生育、安全保卫、后勤服务、固定资产管理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负责制订行政事业经费预决算,管理局机关帐务;负责各项经费的审核、支付和报销业务;负责单位财务及各项专项经费的监督、审计工作。
(二)政策法规监督科
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调研;会同有关科室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普及和咨询;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负责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
拟订全区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并组织实施;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指导全区劳动监察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落实农民工工作政策,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政策,指导监督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
负责编报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
(三)就业促进科(挂区毕业生就业办公室牌子)
编制就业规划、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落实劳动者平等就业、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编制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的就业计划并组织实施;落实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落实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办法并建立失业预测预警制度;落实失业人员登记管理办法和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审批社会力量办学机构资格。
(四)劳动关系科
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规则;综合管理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审核备案工作,帮助、指导企业制订劳动奖惩办法,规范劳动用工制度;审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执行企业工资指导线和低工资标准的有关政策,指导企业工资管理及内部分配;负责综合性劳动和社会保障统计分析和预测,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落实工伤预防、认定、康复政策和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认定,做好伤残等级申报工作。
(五)保险福利科
拟订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和管理办法;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监督实施。
落实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和费基及养老保险费征缴政策;落实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落实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公伤残职工待遇政策;落实全区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待遇政策及标准;落实失业人员疾病、生育、死亡的有关待遇政策;落实全区农村养老保险规划、政策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
(六)工资福利科
综合管理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工作;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拟订实施办法;管理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负责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一发放的审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的确定及工龄计算的规定;参与指导协调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七)录用流动科
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政策并按规定承办有关工作人员调配工作;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全区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考核、奖惩等实施办法;编制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用人计划,拟订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策并组织实施;落实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
贯彻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制定并实施全区军队转业干部和随调家属安置方案;负责区直管理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发放,医疗保险办理;负责区直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生活困难补助费及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费发放及日常管理;承办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推荐、评审(认定);负责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综合管理;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落实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承担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有突出贡献专家及学术、技术带头人的选拔、管理有关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工作。
(九)引智综合科
落实引进国外智力政策并拟订全区引进国外智力规划;负责引智成果的评估、推广和引智示范基地管理工作;承办相关国际交流与合作事项;负责引进国外智力;信息管理及宣传工作;编报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预算;协调处理引进国外智力重大事项。拟订全市出国(境)培训管理办法、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出国(境)培训项目审核工作;组织实施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负责有关出国(境)培训监督检查工作。
拟订全区外国专家来我区工作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负责国家和省、市专项经费资助的聘请外国专家计划审核报批;组织实施国家和省聘请外国专家项目;负责外国专家的资格认可、来华工作的许可及专家证的管理事项;承办齐鲁友谊奖的评选推荐工作。
公务员管理办公室
贯彻执行公务员分类、录用、登记、考核、奖惩、任用、培训、调任、辞职、辞退等方面的实施办法,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办法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并监督检查。推动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 德建设和能力建设;贯彻执行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管理办法;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负责组织全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拟订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和标准,组织实施公务员培训项目,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组织实施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订政府奖励制度,审核以区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事项,指导和协调政府奖励工作;依法办理区政府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的手续和区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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