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档案局是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档案工作的职能机构,由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归口管理。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本市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研究起草档案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制定本市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对本市专门档案馆和部门档案馆的设置进行规划,并提出审核意见。
(五)依法管理档案工作,对本市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上海市档案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六)组织、指导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档案宣传与教育、档案工作人员培训等工作。
(七)指导、协调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和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组织实施。
(八)组织档案系统的外事活动和国际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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