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节能监察中心是1998年经《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法规授权以及目前参照公务员管理的行政事务执行机构。
负责本市节能日常监察和按规定行使的行政处罚及委托行使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费状况监控预警和报告;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审核和报告;能源消耗监测网络信息监控;淘汰落后用能设备和工艺;生产过程中产品执行能耗限额标准以及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设计和建设中的节能监察。
负责节能产品惠民工程 和节能节水专用设备退税认定的监管核查。
负责节能展示宣传培训以及市政府职能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上海市节能监察中心职能介绍】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