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隶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事业单位。主要职能:
1、承办劳动人事争议受理、处理的日常工作;
2、根据浦东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授权,对仲裁员、兼职仲裁员、仲裁员助理、书记员实施日常管理,以及兼职仲裁员的选聘、培训与考核;
3、根据浦东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授权,负责保管、使用有关文书、档案、印鉴;
4、办理涉及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和劳动纠纷调解的来信来访;
5、负责劳动争议处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咨询;
6、负责对街、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指导和管理;
7、对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情况进行定期统计和分析;
8、完成仲裁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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