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长宁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为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构级别为相当于副处级。上海市长宁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承担本区范围内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劳动保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二)具体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各类专项检查和集中检查。
(三)受理辖区内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依法纠正和查处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五)负责全区劳动保障监察协管队伍建设和业务指导。
(六)承办上海市长宁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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