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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职能介绍

2011-12-31 | 网络

上海市普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海市有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的方针、政策,宣传劳动人事法律、法规和规章;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的规定,负责受理、处理辖区内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3、负责指导区域性和行业性劳动人事纠纷调解组织开展基层劳动人事纠纷调解工作;

4、负责仲裁院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不断提高仲裁员及辅助人员职业素质;

5、负责劳动人事仲裁案件文书与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6、建立健全仲裁院内部管理工作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

7、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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