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主管区司法行政工作,贯彻实施国家和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二)制订区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制定区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区各行各业开展依法治理的有关工作。
(四)指导、监督区律师工作;管理、指导区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管理设立在本区的外省市律师机构。
(五)管理、指导区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
(六)管理、指导区人民调解工作、司法助理员工作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参与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七)管理、指导区法律援助工作;指导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工作。
(八)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九)负责开展区司法行政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好本区司法行政干部的配备、教育、培训、考核等工作。
(十)完成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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