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司法局是区政府主管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工作部门。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区实际,制订本区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制订本区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本区各镇、街道、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
3、管理和指导本区的律师工作和法律顾问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4、管理和指导本区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
5、管理和指导本区的人民调解工作、司法助理员工作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6、管理和指导本区的法律援助工作。负责本区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工作。
7、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本区的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负责本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
8、负责本区司法行政工作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诉讼。
9、负责本区的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局系统的干部人事工作。
10、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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