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公室工作职能:
负责机关文秘、档案、督查、信访、安全保密、离退休人员管理、会务等工作;
负责政务公开、信息、宣传与电子政务工作;
组织指导全市及旗县区科技进步考核工作;
承担市科教兴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科技干部处(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工作职能:
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资和干部管理等工作;
负责推进科技人才及队伍建设工作;
负责全市科技培训工作;
负责全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规划和总体协调工作;
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群、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3.政策法规处工作职责:
拟订包头市科技发展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会同有关方面推进包头市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组织开展综合调研和软科学研究;
负责技术市场管理工作。
4.科研条件与财务处工作职能:
研究拟订科研条件保障方面的规划和政策,会同有关方面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和措施建议;
编制本部门科技经费预决算,并监督预算执行;
参与拟订重大科技投入政策和科技经费管理办法;
负责组织实施科研条件计划和旗县区科技能力建设计划;
负责本部门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管理和科技经费内部审计工作;
承办权限内相关科研机构组建和调整的审核事宜。
5.发展计划处工作职能:
组织拟订包头市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科技计划经费配置建议,协调规划和计划的实施;
会同有关方面提出科技基础条件平台、重大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建议,推动区域科技发展;
拟订科技保密管理办法,承担相关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管理工作;
负责全市科技成果管理及重大科技成果推广转化工作;
负责包头市科技进步奖奖励及国家、自治区科技进步奖申报工作。
6.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处工作职能:
拟订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规划和政策;
组织实施相关领域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项目计划、技术创新引导奖励资金项目计划和火炬计划;
组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指导包头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孵化器、企业研发机构建设;
指导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建设。
7.农村与社会发展工作职能:
拟订包头市科技促进农村牧区发展的规划和政策;
组织实施相关领域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项目计划、技术创新引导奖励资金项目计划;
推动农村牧区科技进步,组织实施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科技工作和农村牧区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指导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工作,指导农牧业科技园区的有关工作。
拟订包头市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相关领域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项目计划、技术创新引导奖励资金项目计划;
指导相关领域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
促进资源与环境、生物技术、人口健康、社会事业发展及产业化工作。
8.科技合作处工作职能:
组织拟订包头市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规划和政策;
组织实施科技合作与交流计划;
负责政府间双边和多边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
负责协调市内外产学研合作重大事宜;
负责重大科技专项人才服务工作。
9.知识产权管理处工作职能:
负责编制包头市知识产权及专利工作发展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国家、自治区、包头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
管理包头市专利转化基金,编制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年度计划,组织重大专利转化项目的实施;
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知识产权重大活动,协调解决重要问题;
指导旗县区和全市企事业单位的知识产权工作;
依法处理全市知识产权纠纷和假冒专利行为;
负责专利代理机构的审核、人员资格认定;
负责规范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及其服务机构;
负责知识产权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和普及工作;
负责有关知识产权和专利的统计和档案管理等工作;
负责全市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工作。
10.监察室工作职能:
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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