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头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的督办;组织重要文件的起草;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财务、政务公开、信访、接待等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承担少数民族重要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宜的具体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纪律检查、行政检查、党务、人事、机构编制、精神文明建设,干部教育培训、群团、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
民族事务科
研究制定我市有关民族方面的政策、法规,组织开展有关民族工作方面的调查研究;做好民族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承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和表彰工作;指导涉及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有关管理工作;承办民族成份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少数聚居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承担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的具体工作;参与协调民族地区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合作和民族贸易、民族特需商品生产的有关工作;参与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工作和扶贫工作;参与拟定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配合有关部门承办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的培养选拔推荐工作;实施推进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兼职委员制度,联系兼职委员单位;承担民族地区统计分析和综合评价体系的有关工作;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宗教事务科
承办全市宗教的事务管理工作,组织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性建议;指导各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工作;指导旗县区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指导旗县区和宗教团体对外以及对港澳台的宗教交往工作;承办新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初审工作;承担宗教外事管理和有关初审工作;研究拟定宗教管理地方性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负责教职人员队伍建设;配合有关部门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
蒙古语文科(蒙文翻译科)
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方面的政策法规;指导全市蒙古语言文字学习、使用、研究和发展工作;研究拟定我市有关蒙古语文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全市蒙汉两种文字并用工作,蒙古语文翻译工作及蒙古语名词术语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有关蒙文刊物编辑出版、民族古籍收集整理和蒙文翻译人员的培训,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翻译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承担包头市蒙古语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宏观管理全市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承担学习使用蒙古语言文字的表彰奖励活动;研究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教育、科技、文化、艺术、体育、卫生、新闻出版、社会发展事业的特殊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配合教育主管部门开展民族教育援助和民族教育扶持的有关事宜;会同有关部门举办重大民族文化活动和承办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民族医药的挖掘整理和民族文物保护工作;组织开展民族之间的文化艺术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有关科技培训工作。
监督检查科
监督检查有关民族、宗教、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研究民族关系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应急机制问题,承办有关协调处理工作;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负责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承担组织、协调清真食品的管理工作;承办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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