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头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研究拟定包头市广播电影电视管理政策、措施、办法;起草广播电影电视法规性文件草案;承办行政许可听证、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协调并承办广播电影电视涉及知识产权的相关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督查、信访、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
(二)人事科
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考核奖惩、教育培训、劳动工资、保险福利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包头市广播电影电视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和职业技能鉴定相关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及计划生育工作。
(三)传媒机构与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科
拟订全市广播电视节目播出机构和制作机构的发展规划;承担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频率频道(含付费电视)的初审上报;按权限,承办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与撤销的审核上报工作;承担发放和吊销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审核上报工作;对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业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承办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初审上报和管理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和公共视听载体的广播影视节目播放;承担市辖区、苏木乡镇、企事业单位广播电视站的审核上报;管理境内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和接收工作;承担对引进剧目的初审报批工作。
拟订包头市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政策和发展规划;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承办开办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含IP电视、网络广播电视、手机视听节目)服务业务的初审上报并负责内容监管;组织查处并封堵有害视听节目传播;负责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节目中的动漫节目管理。
(四)科技科
拟订包头市广播电视及视听类新媒体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拟订包头市广播影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播出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的审核上报及运行监管;承担全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指导管理全市广播影视系统的技术运行维护工作;承担广播电视技术质量监督及国内卫星接收村村通设施相关管理工作;承担广播电视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
(五)宣传管理科(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拟订广播电视宣传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管理广播电视宣传和播出工作;具体指导包头人民广播电台和包头电视台的重大宣传工作;指导监管理论文献片、记录片、电视动画片的制作和播出;指导调控电视剧的播出,协调并组织实施对外宣传工作;承担机关并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六)艺术管理科
拟订广播电影电视系统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指导直属艺术单位的业务建设;指导、组织所属事业单位的重大文艺活动和对外艺术交流活动。
(七)产业发展与电影管理科
指导并推进全市广播电影电视领域改革;拟订全市电影、电视剧、广播剧的事业产业发展规划;指导、监管全市电影生产、发行、放映工作;承担全市各级电影生产、发行、放映单位设立、变更、撤销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市农村牧区电影放映工程,指导基层电影放映队伍建设;指导电影档案管理和技术研发工作等;承担电影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工作;指导协调全市重大电影活动。
(八)规划财务审计科
拟订全市广播电影电视整体发展规划;参与拟订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方面的有关经济政策,参与广播电影电视系统重点工程项目规划审核;拟订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管理行政、事业经费及专项经费;监管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负责包头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基本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组织财经、政策法规教育培训;承担广播电影电视系统财务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监督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工作。
(九)保卫科
指导包头市广播电影电视系统安全保卫工作,组织拟订广播电影电视安全制度、规定和处置重大治安、消防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指导管理机关、包头人民广播电台、包头电视台等重点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为广播电视节目播出、核心机密和要害部位、要害工作提供安全保障;负责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安全保卫队伍的监督管理,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十)监察室
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纪检监察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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