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头市文化局、新闻出版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文化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包头市有关文化工作政策、法规、规章等,负责组织实施、监督执行。
(二)制定全市文化事业、文化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规划指导文化设施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安排文化事业各类经费,并对其使用情况实施审计监督。
(三)指导全市的艺术创作,组织、协调、指导重大专业性文艺活动。
(四)审查、批准本市组建的各级各类专业艺术表演团体,并核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规划、指导艺术表演巡回演出工作。
(五)建设、指导、协调重大社会文化活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负责分工范围内的全市文化市场管理和文化稽查工作。
(六)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及本市文物保护法规,宏观管理全市文物考古、博物事业,监督、指导文物的保护与利用,打击盗掘、走私文物的犯罪活动。
(七)依法指导国有、集体、合资、个体等各类文化企业的经营活动。
(八)宏观管理电影发行、放映工作,积极引导和培育电影市场。
(九)指导全市文化艺术人才培养工作,制定艺术教育、成人教育和文化科研规划与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制定文化交流计划,归口管理全市对外文化交流工作。
(十一)对全市新闻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业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十二)承办市政府及上级文化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办公室
拟订全市文化发展战略规划、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档案、机要、保密、信息、信访、督查、综合调研、计划生育等工作;承办机关行政复议等法律事务,指导、管理对外文化交流、宣传工作。
(二)政工科(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拟订全市文化艺术人才建设及文化艺术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干部考核、党务、群团、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和协调文化艺术课题的申报、评审和鉴定工作;组织、指导职工教育和人才培养等工作;推动文化系统机制体制改革。
(三)艺术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科)
拟订全市文学艺术事业和乌兰牧骑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市文学艺术创作与生产、艺术研究和艺术档案工作;指导艺术表演团体布局结构调整和内部管理机制的改革;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的文化艺术品种,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文学艺术作品和代表包头市水准的具有民族地区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拟订全市艺术创作规划,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重大艺术创作工程;组织、协调全市重大文艺活动;指导所属艺术单位业务建设;指导基层艺术人才队伍建设;指导、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等工作。
(四)社会文化科(文物科)
建立完善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指导基层文化建设工作;拟订全市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指导全市各类社会文化工作,指导全市各级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群众艺术馆、展览馆、文化馆(站、室)业务建设工作;指导基层群众文化活动,指导村文化活动室和社区文化中心建设,组织、协调、指导重大社会文化活动;指导、组织、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等工作;指导、管理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组织协调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按权限,指导、协调博物馆有关审核、审批工作及资质、资格的认定管理;指导全市文物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全市开展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和评审工作。
(五)文化市场科
拟订全市文化市场管理的发展规划,规范和指导文化市场的综合执法;对文化艺术领域的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承担对文艺演出、文化娱乐、文化艺术品、互联网文化、动漫等文化市场的监管;承担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电子游戏在经营环节上进行内容监管;按权限,审批管理文化经营项目和重大营业性演出;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进行监管。
(六)新闻出版(版权)管理科
拟订全市新闻出版业发展规划、调控指标并指导实施;推进包头市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拟订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出版物市场的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的大案要案,指导对出版物的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管工作;监管出版活动,组织查处违规出版物和违法出版活动,负责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的指导和监管工作;承担对新闻出版、出版物市场经营单位进行行业监管,承担行政许可工作;承担出版物内容监管,组织指导重要文献、重点出版物和教科书的出版、印刷、发行工作;承担全市印刷业、发行业的监管工作;承担对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进行审批和监管工作;承担全市报刊社、记者站的监管,组织查处新闻违法活动;承担著作权管理工作,依法实施著作权保护工作,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
(七)文化产业科(政策法规科)
拟订全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扶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建设和发展;推进文化产业信息化建设;督促重大文化艺术产业项目实施,培育重点文化企业和知名文化品牌;指导全市文化产业基地、园区和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组织、协调大型文化产业活动和展会,促进文化贸易及项目合作;承担动漫、网络游戏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工作;负责推进对外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指导文化产业行业协会建设与发展;起草和制定有关文化艺术产业发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受理有关政策法规的咨询;负责全系统法制建设、普法教育以及文化法规的宣传;组织开展文化艺术新闻出版事业政策和重大课题研究。
(八)监察室
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纪律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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