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头市商务局职能介绍:
(一)研究提出贯彻执行国家对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口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措施办法、规章制度;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拟定包头市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口岸的发展规划;监测分析本地区国内外贸易、对外经济合作、外商投资和口岸的宏观运行状况。编制并组织实施内外贸经济运行宏观调控目标、办法和措施。
(二)研究制定国有商贸流通企业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培养发展城乡市场,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研究发展大型商贸流通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指导国有商贸流通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改造;指导商贸流通企业规范管理,组织开展流通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 负责编制、组织、协调、监督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计划,通报各项工作进展情况;负责研究制定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政策、措施和办法;负责促进商贸流通经济及服务业的快速发展,并协调解决其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
(三)负责对成品油、旧机动车交易、酒类、边销茶等专业市场的规范和监管工作;负责对旧货业、旧机动车交易、典当、拍卖等特种行业的监管工作;负责对商业、饮食服务业的行业管理,并指导行业协会工作;负责商贸洽谈、会展业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家政服务等新型行业的监督管理。
(四)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商业网点建设管理的法规和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包头市商业网点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负责制定全市商业网点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编制商品市场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制定培育、发展、建设商品交易市场统一管理的政策、措施和办法;负责组织全市商业网点普查和统计报表工作;负责对全市商业网点和商品交易市场的规划建设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服务领域、行业协会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贯彻落实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238 号)及自治区有关定点屠宰工作的政策、法规;负责对地方定点屠宰场的设置进行规划布局和许可证的审批、发放工作;负责对全市定点屠宰场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指导肉食品行业协会工作。
(六) 研究制定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政策办法;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工作;负责 三绿工程 和 菜篮子 商品流通的行业指导和管理。
( 七)负责进出口商品配额计划和进出口许可证制度的组织 实施;拟订贯彻国家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的办法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工业品、农产品、原材料等出口产品的宏观管理和监控分析;协调管理包头市边境贸易、加工贸易:负责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管理工作;负责国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及国际货运代理资格管理工作。
(九)依法管理包头市技术进出口及认证工作;研究和推动科技兴贸战略的实施;协调办理目录项下商品工作;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体系建设。
(十) 负责世贸组织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组织协调进出口公平贸易的相关工作;组织产业损害调查,负责产业损害预警系统建设工作;指导协调国外对本地区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等工作。
(十一)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包头市吸收外商投资工作;提出贯彻执行国家吸收外商投资政策、法规的办法和措施;参与制定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和规划;依法管理外商投资审批、备案、备案确认及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配额、许可证、自动登记进口商品工作。
(十二)负责本地区对外经济合作工作;依法审核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业务;审核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 ( 金融企业除外 ) 和境外设立办事机构,并实施监督管理。
(十三)指导企业参加援外项目招标,监督检查企业实施对 外援助项目;争取和管理国际对包头市无偿援助项目,管理国际 组织对本地区经济技术合作事务。
(十四)负责口岸规划建设、协调管理等工作。
(十五)挂牌并承担包头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能。
(十六)承担包头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商务厅及自治区贸促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室、政工科(纪检监察室)、综合规划发展科、对外贸易科(科技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科)、市场体系建设科、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商贸服务管理科、市场运行调节科、外国投资管理科、国外经济合作管理科、包头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世界贸易组织科、市场秩序科(反垄断办公室、物流发展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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