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头市林业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制定和监督执行机关的各项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承办机关综合调研、文秘、档案、会议、信息、督查、信访、保卫、保密、后勤服务和政务公开工作。
(二)政工科(纪检监察室)
负责和承办局机关并指导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及林业职业培训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局属单位的党务、纪律检查、行政监督、群团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发展计划与资金管理科
负责拟定包头市林业发展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全市林业资金;监督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审核重点林业建设项目;研究和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组织、指导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和组织实施部门预算;监管国有林业资产以及局机关、局属单位的资产;指导全市林业会计、审计、统计和外经工作。
(四)造林科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植树造林、封山(沙)育林、防沙治沙方面的政策法规、规程并监督执行;制定我市造林、营林等技术规程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防沙治沙和全民义务植树工作;负责人工林重点林业基地及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和监督,承担以植树造林、封山(沙)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商品林和特种用途林的培育,组织、指导、监督管理林木种苗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指导全市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与管理;组织指导全市林业科技工作;指导全市林业产业化发展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农村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森林资源林政管理科
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森林资源、林政行政管理;组织全市森林、陆生野生动植物和湿地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监督绿化造林、封山(沙)育林检查验收;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情况;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林木凭证采伐和运输;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工作并承办依法由包头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林地占用征用的初审工作,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工作;负责承办林业执法监督检查、法制宣传、行政复议工作,指导全市木材检查工作;指导全市林业改革工作,维护农牧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
(六)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承担包头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草原防火、灭火工作;组织拟定森林草原防火规划,指导全市防火体制改革及防火组织、联防联络体系、扑火队伍、基础设施建设;承担防火宣传教育、火情监测、火险预测预报、火灾调度统计和火灾信息发布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武装森林警察部队、扑火队伍开展防扑火工作并进行火灾统计;管理防扑火物资;协调解决地区之间、部门之间有关森林草原防火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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