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头市档案局职能介绍: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提出具体实施意见,制定全市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对全市各级各类档案馆以及机关、团体、企业、科技事业单位、农村牧区的档案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依照《档案法》行使档案执法检查权,对违反档案法律、法规行为进行查处;承担档案干部岗位培训、档案专业学历的组织工作;组织并指导全市范围内的档案理论研究和学术讨论活动,承担档案宣传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档案保护、档案科学技术研究和档案现代化技术开发工作;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办公室、业务一科、业务二科、教研科、法制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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