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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职能介绍

2012-07-04 | 网络

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我国的对外方针政策、涉外法规以及市委和市政府关于外事工作的指示和决定。 (二)当好市委和市政府在外事工作中的助手和参谋。提出制订全市外事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划的建议;检查本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执行对外方针政策和涉外法规的情况;协调、处理本市的重大外事工作和涉外活动事务。

(三)围绕首都经济建设和对外开放进行外事调查研究,为市委和市政府的对外工作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利用对外交往渠道,为首都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四)审核本市各部门、各单位报请市委或市政府审批的外事文件;承办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市政协领导人出访和邀请外国相当于我国现职正、副省级人员和现职国家副部长级及以上人员来访的具体报批事宜;在授权范围内,审批本市县处级及以下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和邀请外国相应人员来访的有关事宜;审核本市正、副局级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和邀请外国相应人员来访的有关事宜;为上述出国人员出具出国任务批件;办理本市因公出国人员的护照、签证和应邀来访外国人士的签证通知函电以及其他领事业务;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因公出国团组和人员拒发护照、拒办签证,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五)负责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名义举办的大型国际多边活动的策划、组织和联络工作;组织接待来本市访问的国宾、党宾和其他重要外宾;接待来本市进行公务活动的外国驻华外交人员;统筹安排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市政协领导人的外事活动。

(六)了解和检查本市所属因公出境团组和人员在国外活动情况。定期综合本市因公出境和邀请外国人及港澳人员来访的情况,向市委、市政府和外交部、中央外办、国务院港澳办提出报告。

(七)负责外国驻本市领事机构的管理和交涉事宜;统筹安排和管理本市各部门、各单位与外国领事机构的交往活动;管理为境外驻京企业、代表机构、新闻机构提供雇员服务的单位。

(八)管理本市与外国友好城市、友好区(县)以及其他结好单位的交往活动,办理对外结好的报批手续。指导本市民间对外交往工作。

(九)管理来本市采访的外国记者;指导本市有关部门或单位做好外国记者采访活动的安排;管理外国驻本市的新闻机构和常驻记者。

(十)统一协调、归口管理外国专家;协调处理涉及外国人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

(十一)负责对本市外事干部和涉外人员进行对外政策和外事纪律的教育;组织外事干部的对外政策、业务培训;总结交流本市外事工作经验。

(十二)根据党中央和国务院及主管部门的文件和材料,向本市各部门提供国际形势、对外政策和重大国际问题的宣传材料和对外表态口径;协同审核本市重要涉外报道稿和有关其他文稿。

(十三)认真贯彻执行《涉外人员守则》;配合纪检、监察和保密部门检查外事纪律及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违反外事纪律问题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十四)负责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的文件起草、会议组织、决议督办、调研咨询等工作。

(十五)贯彻执行国家对香港、澳门工作的方针、政策,主管本市香港、澳门事务;负责审核、审批本市因公赴香港、澳门任务;负责为本市因公赴香港、澳门人员颁发通行证件并办理签注;加强本市与香港、澳门的联系,促进各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十六)办理市委、市政府和外交部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其他外事部门交办的事项。

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秘书处

协助办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负责对各处的综合协调和重要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文秘、机要、信息、财务、保密、档案及安全保卫、办公自动化;办理议案、建议和提案以及行政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负责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起草全市性的外事(港澳)制度并负责相应的政策解释;起草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主要领导同志的对外信件、函电以及其它重要文件,组织、协调全市外事调研工作;负责本市外事系统外事方针政策传达和经验交流工作;编辑《外事通讯》;负责组织起草本市外事方面的规章草案,负责对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的职责。

(三)礼宾联络处

配合中央有关部门接待党和国家重要外宾及其他重要外宾;负责市领导人的外事礼宾工作;负责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名义举办的大型国际多边活动的礼宾工作;指导和协调各区县、市属各部门举办的国际多边活动;指导本市外事礼宾工作和重点对外参观单位建设。

(四)国际交流一处

负责本市与环太平洋地区(东亚、东南亚、北美洲、南美洲、大洋洲)城市以及香港、澳门的交往工作;接待本市邀请的该地区外国省市级代表团;办理市领导人出访该地区的有关事宜;管理本市与外国友好城市、友好区(县)的交往活动,办理对外结好的有关手续。

(五)国际交流二处

负责本市与欧洲、非洲、西亚、中亚、南亚地区城市的交往工作;接待本市邀请的该地区外国省市级代表团;办理市领导人出访该地区的有关事宜;管理本市与外国友好城市、友好区(县)的交往活动,办理对外结好的有关手续。

(六)涉外处

协调处理驻京外交机构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驻京机构与市属单位间的有关问题;负责授予外国人和港澳人士荣誉称号工作;归口管理本市的外国专家;负责向在京的境外企业驻京代表机构提供人员服务等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管理在京的境外留学生和实习生、外国侨民及境外企业驻京机构中的外籍人员;协调有关部门处理重大涉外事宜;配合外交部管理外国驻京记者;负责安排市领导人举行的境外记者招待会或新闻发布会。

(七)因公出入境管理处

负责归口审核、审批因公出国任务和邀请外国人来华工作事项;向因公出国人员颁发护照并申办签证;办理部分外国人在京公务签证;负责归口审核、审批本市因公赴香港、澳门任务;负责为本市因公赴香港、澳门人员颁发通行证件并办理签注;对本市因公出入境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

(八)人事处

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及部署的落实工作;负责本系统工作人员的考核、任免、调配、奖惩、培训、工资福利、退休等工作;指导直属单位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工作;负责对直属单位领导班子的考察、任免;履行党组的办事机构职责;负责老干部管理工作;安排市属单位外事干部培训。

(九)国际联络处(港澳事务处)

负责以市政府及市政府外办名义举办的大型国际多边活动和国际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重要国际会议、活动的有关服务和保障工作;负责本市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间的交往工作,负责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驻京机构与市属相关单位之间的协调工作,负责承办授予港澳人士荣誉称号的管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管理在京的港澳地区人员。

(十)非政府组织处

负责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京活动及我市民间组织参加国际非政府组织活动的管理工作,研究拟订相关的政策措施、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处理本市涉及境外非政府组织的案(事)件;指导本市民间对外交往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党群工作,办事机构设在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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