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无线电管理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
二、拟定本市无线电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行政规章。
三、对本市无线电频率资源进行统一规划和管理,维护和改善电磁环境。
四、对本市无线电台(网)进行统一规划和管理,保障运行秩序。
五、负责本市研制、生产、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审核工作。
六、负责本市无线电监测、设备检测和空中纠察,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查处无线电干扰。
七、协调处理本市无线电管理方面的事宜。
八、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北京市无线电管理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办公室
一、负责市无线电管理局所收公文、信函、刊物、简报、资料的处理。
二、负责市无线电管理局制发公文的文种、文号、格式审核以及文稿校对、印发工作。
三、负责公文的分类、整理、立卷归档和清退、销毁工作。
四、负责档案的移交、接收、保管、借阅工作。
五、负责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和市无线电管理局印章的保管、使用。
六、负责局信息化工作。
七、负责局人事处工资福利、档案和统计工作。
八、负责局人事管理体制的建立与实施。
九、负责市无线电管理局的财务工作和国有资产、办公用品的管理工作。
十、负责市无线电管理局的安全、保卫和保密工作。
十一、负责市无线电管理局的车辆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市无线电管理局的职工福利和其它后勤保障工作。
十三、负责市无委全体会议和全市无线电管理工作会议的会务工作。
十四、负责市无线电管理局简报的编印工作。
十五、负责市无线电管理局的统计报表工作。
十六、负责市无线电管理局工作人员的考勤工作。
十七、负责市无线电管理局对外联系和接待工作。
十八、负责市无线电管理局图书、资料、报刊的购买、订阅和管理工作。
十九、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业务一处
一、负责组织协调本市无线电管理地方性法规的建立、宣贯。
二、组织贯彻行政许可法,落实依法行政工作。
三、负责局内部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相关工作。
四、对在台站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非法无线电用户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五、负责联系区县无线电管理部门,指导做好区县无线电管理工作。
六、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业务二处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无线电台(网)设置、使用和管理的有关规定。
二、负责拟制所分管的无线电台(网)的使用规定。
三、负责承办所分管的无线电台(网)的行政许可工作。
四、负责对所分管的无线电台(网)进行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办理台(网)年检验照手续。
五、负责所分管的无线电台(网)的频率占用费的收缴工作。
六、负责所分管的合法无线电台(网)间的干扰协调工作。
七、负责落实我局与民航、铁路、公众电信运营商、大型企业等设置无线电台(网)的部门和行业管理工作机制的建立,并督促落实相关工作任务。
八、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业务三处
一、负责我局无线电频率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划、分配及指配的有关规定。
三、负责制定本市无线电频率指配的规划,优化配置频率资源。
四、负责本市申请设置无线电台(网)频率和呼号的审批工作。
五、负责本市申请研制、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实效发射频率的审批工作。
六、负责本市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的收缴工作。
七、负责与相关无线电管理机构进行频率协调工作。
八、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业务四处
一、负责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申请,办理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相关手续。
二、负责参与机电产品进口的意见,办理相关手续。
三、负责受理研制、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审批的初审工作。
四、负责受理设置卫星地球站的申请,按行政许可程序办理验收、发照、收费等手续。
五、负责受理设置微波通信站的申请,按行政许可程序办理验收、发照、收费等手续。
六、负责受理设置雷达站的申请,按行政许可程序办理验收、发照、收费等手续。
七、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北京市无线电监测站
一、监测无线电台(站)是否按照规定程序和核定的项目工作;
二、负责为无线电管理机构履行职责提供技术支撑;
三、查找无线电干扰源和未经批准使用的无线电台(站);
四、测定无线电设备的主要技术指标;
五、检测工业、科学、医疗等非无线电设备的无线电波辐射;
六、负责无线电台(站)预指配频率的电磁环境测试与设台验收工作。
七、负责无线电监测网与设备检测实验室的维护与管理工作。
八、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与北京无线电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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