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职能介绍:
1. 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的发放与管理工作
负责全市各种动物检疫证明的征订、发放和使用的管理及监督;负责动物检疫验讫印章、检疫检验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动物产品检疫专用标志监制、发放、使用及监督管理。
2.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许可
负责组织实施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产地检疫)、畜禽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屠宰检疫)的检疫许可;承担跨省调运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检疫许可。
3. 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承担农业部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农业部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本市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的组织、实施以及结果的跟踪处理。
4. 公路运输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监督管理
负责组织全市27个公路兽医卫生检疫监督站实施公路运输检疫监督工作;承担动物防疫监督系统治理公路三乱工作。
5. 铁路运输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监督管理
承担全市8条铁路线27个铁路货运站、4个铁路客运站和9个5000吨以上级铁路专运线冷库发运和到达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监督工作。
6. 航空运输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监督管理
承担首都机场国内航线发运和到达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监督管理工作。
7. 动物防疫监督执法
负责组织对饲养、经营动物和生产、经营动物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兽医实验室执行动物防疫相关规定情况的执法检查。
8. 兽医医政和药政监督执法
负责组织实施兽药生产经营使用、动物诊疗及兽医从业等方面的执法检查。
9. 种畜禽、饲料监督执法
负责组织实施种畜禽生产经营、饲料生产经营使用及其他有关畜牧管理的执法检查。
10. 重大违法案件查处
负责组织指导动物卫生、兽医医政和药政、种畜禽、饲料等违法行为的查处,承担本市突发的、重大的、跨区县的违法案件的查处。
11. 执法人员培训
承担全市动物卫生监督、兽医医政和药政、饲料、种畜禽等执法人员的培训。
12. 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
负责组织实施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承担染疫动物扑杀的监督。
北京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动物检验检疫科
负责跨省调运种用、乳用动物及胚胎、精液、种蛋的检疫审批;负责本市动物卫生监督检验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外埠进京动物及产品无疫安全专项与本市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检。
动物卫生监督科
负责组织实施产地检疫、屠宰检疫;负责组织实施公路运输检疫监督和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负责重大的、跨区县的、突发的动物卫生监督违法案件的查处、督察;负责重大动物疫情扑灭和染疫动物无害化处理的监督;负责特需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负责组织实施流浪动物收容处理。
铁路运输检疫监督科
负责接受全市经铁路运输的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报检、报验,并实施检疫监督;负责铁路专运线5000吨以上级冷库的动物产品检疫监督工作。
航空运输检疫监督科
负责接受全市经航空运输的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报检、报验,并实施检疫监督。
医政药政监督科
承担兽药、动物诊疗及其相关的监督执法工作;负责涉兽药、动物诊疗及其相关的重大的、跨区县的、突发的违法案件的查处、督察;负责组织、实施农业部兽药残留监控计划、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和本市兽药残留监控计划。
畜牧饲料监督科
承担饲料、种畜禽及同畜牧法相关的监督执法工作;负责涉及饲料、种畜禽及同畜牧法相关的重大的、跨区县的、突发的违法案件的查处、督察。
综合科
负责全市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管理;承担全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培训、管理和违规违纪的查处;负责本所科技项目工作;负责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订工作;负责对行政执法案件的合法性审查和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的组织;负责网站管理、业务统计及统计报表的汇总上报工作。
办公室人事劳资科
负责所内外公文运转、重要文件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和档案管理;负责本所人事、劳资、车辆、后勤保障和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本所承担的审核、审批的相关工作;负责本所信息、宣传工作;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公共卫生事件的紧急反应。
财务科
负责全所财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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