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昌平区档案局职能介绍:
一、负责管理区行政区域的档案事务,依法对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检查,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二、负责提出全区档案工作方针、任务,并依据全区各项事业总体发展规划,制定全区档案事业发展规划
三、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全区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检查。实施档案目标管理,起草档案工作的有关行政措施,制定 档案工作规章制度。
四、进行档案意识和档案法制意识的宣传教育,负责规划和审核各类档案室及机构的设立,监督、指导和检查档案室工作,依照法定程序,查处违法案件。
五、对各单位档案的形成、归档、管理、开发利用、保密和接收进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检查,并负责组织开展档案工作的交流和档案外事接待工作。
六、负责组织召开档案工作会议,研究解决档案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鉴定档案的原则和标准,监督档案文件的销毁,组织开展档案的利用工作,制定档案开放和公布的具体办法。
七、负责组织档案干部的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档案理论与技术的研究工作,提出实现档案管理标准化、现代化、科学化的方案,指导、支持档案学会工作,促进档案学术研究工作。
八、加强档案局机关干部队伍思想、组织、作风建设,提高文化和专业水平,提高机关办事效率,努力为基层和全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提供高效、优质服务。
九、负责本单位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档案局交办的其他事宜。
北京市昌平区档案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1、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全局工作;负责草拟年度工作计划、重要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总结;负责人事劳资、文秘、宣传、财会、统计、计生、绿化、卫生、消防、安全保卫、车辆管理及接待工作;负责局机关保密、公文收发、档案管理、文印工作。
2、业务指导和法制教育科
宣传、贯彻《档案法》,监督全区档案工作,查处违法行为;指导全区党政群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档案工作;负责对全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评定等级;负责全区档案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3、管理科
负责接收全区党政群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档案资料; 负责对馆藏档案、资料进行科学规范安全管理; 组织实施档案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各项活动; 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4、编研科
利用馆藏档案资料,编写有价值的档案材料;根据馆藏档案,参与史志编修工作;负责档案宣传橱窗等档案宣传工作;参与全区重大活动的拍摄工作;负责撰写本局重大材料和信息工作。
5、信息化科
负责本局档案数字化方案的制定与实施;负责计算机设备更新和维护;负责本局网页制作、网络运行维护及数据的更新。指导基层档案的数字化工作。
6、征集科
制定全区档案资料征、收集工作计划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向社会征集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收集本区重大活动、重要工作形成的影像和文字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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