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石景山分局职能介绍:
1.贯彻国家及北京市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认真实施土地基本国策、国土资源可持续发展战略和宏观调控政策。
2.负责编制、修订本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编制、修订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规划和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籍管理,组织土地调查、土地登记、土地统计、土地动态监测、地籍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土地权属管理,依法调处土地权属纠纷。
4.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护,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实现占补平衡。
5.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资产管理;依法负责国有土地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工作,并依法负责有关费用征收和使用的管理;负责市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和土地收购储备工作。
6.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的监督管理;依法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组织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登记、备案等工作;负责矿产资源有关费用征收、使用的管理。
7.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环境监测、保护工作,承担市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地热资源调查、评估工作。
8.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土资源方面的科技、信息化建设管理,负责有关国土资源管理业务信息的统计、分析、上报工作。
9.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土资源方面的执法监督工作,依法查处有关违法案件,受理有关投诉和举报。
10.承办市国土资源局和石景山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石景山分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办公室
(一) 负责本机关政务工作;(二)负责公文处理、信息、建议、议案、提案和信访、档案、保密、外事、接待联络工作;(三)负责重要文稿的起草和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以及重要文件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工作;(四)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党群工作;(五)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和安全等行政管理工作;(六)负责本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健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七)负责日常会计核算、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资源性收费项目的管理。
土地利用科 耕保科
(一)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管理、建设用地管理等方面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查工作,组织实施北京市土地出让计划、收购储备计划、土地一级开发计划中涉及本区的计划;(二)负责经济适用住房、房改房上市土地出让金的核定、收缴工作;(三)负责本级土地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用途管制,编制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等专项规划;(四)负责耕地保护、集体土地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查工作;(五)组织落实土地开发(整理、复垦)专项规划和占用耕地建设项目的占补平衡措施;(六)负责农地转用、土地征用的管理;(七)负责农业结构调整用地的管理。
地质矿产科 执法监察科
(一)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等工作;(二)负责矿产资源有关费用征收、使用的管理;(三)负责地质勘查活动、地质灾害防治、矿山地质环境恢复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四)承担市国土局交办的地热资源调查、评估工作;(五)负责地下水质环境监测站、网的管理。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土资源方面的执法监督工作,依法查处有关违法案件,受理有关投诉和举报;(六)负责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工作;(七)协助市国土局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
综合科 地籍科
(一)负责本机关国土资源管理业务的综合协调工作;(二)按管理权限,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国土资源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申请,核发各项行政许可证书;(三)负责国土资源方面的科技、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国土资源管理业务信息的统计、分析、上报工作; (四)按管理权限负责编制、修订本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等专项规划;(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籍管理工作,组织土地调查、土地登记、土地统计、土地动态监测、地籍档案管理工作;(六)负责土地权属管理工作,依法调处土地权属纠纷。
土地储备分中心
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辖区内土地储备资源的调查、统计和分析等方面的事务性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调查、统计石景山区可开发建设的存量建设用地和新增建设用地的情况,建立土地储备数据库,并实施动态管理; 2、负责编制和申报石景山区的年度土地储备计划、涉及土地储备项目的年度拆迁计划,负责编制石景山区年度一级开发实施计划、资金使用计划; 3、负责以分中心为一级开发主体的土地储备项目的收购和土地一级开发等工作,并负责资金筹措和管理; 4、负责编制区内土地储备项目的一级开发实施方案,并报区政府审核,负责编制拟实施政府储备项目资料并上报土地储备联席会予以审核; 5、受市中心委托负责区内储备土地一级开发招投标工作; 6、负责对利用自有国有土地使用权实施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确定一级开发主体的前期审核工作; 7、负责对458号文历史遗留项目、直接授权项目以及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一级开发主体的项目进行一级开发监管; 8、负责对直接入市土地进行权属核查、现场勘查等初审工作,并向市中心提交初审意见; 9、配合市中心做好土地入市交易等相关工作; 10、负责对出让后土地的批后监督管理,按照与竞得单位签订《土地开发补偿协议》的约定,对其进行后期二级开发履约管理; 11、负责完成市中心委托的其他专项任务和工作。
土地利用中心
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辖区内土地权属登记、土地征用、划拨、出让、地价评审等行政管理方面的辅助性、事务性工作,负责市国土局石景山分局信息化建设管理方面的事务性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对窗口实施统一管理,负责对全局对外业务的全程代办事宜,统一受理、告知、退件及发件等具体工作; 2、负责组织实施地籍调查和变更地籍调查工作;对中心人员进行政策、法规及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 3、负责中心以及全局各业务程序设计时的业务需求分析工作,以及城乡一体化地籍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和不断完善的工作; 4、负责业务流转过程中,各业务科室的综合协调及问题调研工作; 5、负责全局土地登记业务中的司法协助执行工作,包括查封、预查封、轮候查封、续查封和解封等具体工作; 6、负责信息、档案材料的打印、组卷,以及综合统计工作; 7、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专项任务和工作。
行政服务大厅
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辖区内土地权属登记、土地征用、划拨、出让、地价评审等行政管理方面的辅助性、事务性工作,负责市国土局石景山分局信息化建设管理方面的事务性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对窗口实施统一管理,负责对全局对外业务的全程代办事宜,统一受理、告知、退件及发件等具体工作; 2、负责组织实施地籍调查和变更地籍调查工作;对中心人员进行政策、法规及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 3、负责中心以及全局各业务程序设计时的业务需求分析工作,以及城乡一体化地籍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和不断完善的工作; 4、负责业务流转过程中,各业务科室的综合协调及问题调研工作; 5、负责全局土地登记业务中的司法协助执行工作,包括查封、预查封、轮候查封、续查封和解封等具体工作; 6、负责信息、档案材料的打印、组卷,以及综合统计工作; 7、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专项任务和工作。
财务科
(一) 负责本机关政务工作;(二)负责公文处理、信息、建议、议案、提案和信访、档案、保密、外事、接待联络工作;(三)负责重要文稿的起草和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以及重要文件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工作;(四)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党群工作;(五)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和安全等行政管理工作;(六)负责本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健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七)负责日常会计核算、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资源性收费项目的管理。
执法监察队
按照管理权限,依法负责辖区内国土资源的执法监督工作,查处有关违法案件。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及《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标准》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土资源日常巡查任务,对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及时制止; 2、负责对卫片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3、负责对已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案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落实执行。需要立案查处的国土资源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依规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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