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业务庭15个,分别是:
刑事审判第一庭,负责审理辖区内一审刑事案件。
刑事审判第二庭,负责审理辖区内一审刑事案件。
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负责审理辖区内一审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
民事审判第一庭,负责审理辖区内一审涉及物权、建设工程合同等民事案件。
民事审判第二庭,负责审理辖区内一审人格权、名誉权及合同纠纷案件。
民事审判第三庭,负责审理辖区内一审商事纠纷案件。
民事审判第四庭,负责审理辖区内一审商事纠纷案件。
民事审判第五庭,负责审理辖区内除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纠纷以外的知识产权合同及侵权民事纠纷案件。
民事审判第六庭,负责审理辖区内一审婚姻家庭、继承、析产纠纷。
民事审判第七庭,负责审理辖区内一审劳动争议案件。
立案一庭,负责本院(北区)立案审查、诉讼保全等工作。
立案二庭,负责本院(南区)立案审查、诉讼保全等工作。
行政审判庭,负责审理辖区内一审行政案件,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
审判监督庭,负责审查处理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申诉、申请再审案件。
执行局,负责办理生效法律文书执行、裁定执行事项等工作。
综合部门8个,分别是:
办公室,负责会务、档案、接待、人大代表、人民陪审员、财务等工作。
政治处,负责干部人事、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党、团、工会等工作。
监察室,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研究室,负责调研、宣传、统计、信息、刊物等工作。
信访办公室,负责涉诉信访接待、排查、协调处理等工作。
审判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来访接待、案件查询、诉讼引导、办理旁听、阅卷手续等工作。
法警大队,负责本院各项警务工作、法警管理和车辆保障工作。
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负责为本院审判工作提供各项后勤服务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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