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北新桥街道办事处职能介绍:
1、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区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指示,保证市、区政府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2、制定街道、社区全面发展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向辖区内社会单位布置地区性、社会性、群众性工作任务,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3、负责街道财政预决算和收支管理,配合税务部门组织完成各项税收,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4、开展爱国卫生、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绿化美化工作。
5、参与城市建设、危房改造及居住小区的管理工作。
6、制定本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划并组织落实,加强外来人口管理,维护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7、负责计划生育、红十字会、拥军优属、民兵预备役、征兵、人民防空、防汛和地域统计工作。指导监察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
8、加强社区服务设施的基础建设,整合社区资源,动员单位和居民兴办社区服务及社会福利事业,做好社会救助工作。
9、开展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和社区教育、卫生工作,普及科学常识,对居民进行法制和社会公德教育。组织单位和居民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10、指导社区自治组织工作,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发挥社区代表会议作用,及时向上级政府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
11、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区职能部门派出机构的行政执法工作并组织辖区内单位和居民对其工作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
12、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北新桥街道办事处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事处办公室
负责办事处决议的督查办理,负责办事处的总结、计划、折子工程、办实事项目的制定和督查督办工作;负责街道的档案、信息、外事、献血及法制工作;做好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做好地区内区政协委员日常活动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承担对外接待及活动安排;负责司机和机动车辆的管理与使用,做好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后勤服务、工勤人员日常管理及机关政府采购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北京市和东城区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本街道信息化工作的规定;制定本街道信息化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负责本街道电子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组织协调本街道信息化建设的管理、监督工作;组织和指导本街道信息化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街道信息化对外交流和合作工作;负责街道公共服务综合协调指挥中心管理工作和街道网络化建设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办街道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城市综合管理科
负责制定北新桥地区爱国卫生规划与工作计划;组织指导驻地单位、社区居委会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做好辖区内的四害防治工作;依法开展对辖内的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的执法检查;组织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制定本辖区内及机关单位的综合整治、绿化美化规划与工作方案;承担授权内的建筑施工工地管理、节约用水管理、环境保护管理、规化建设管理等任务;制定防汛工作计划与预案并组织实施、检查监督;协同配合住建委对居住小区物业管理的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辖区内的人防工程及人防指挥通讯系统的管理、维护、维修、开发和执法检查,制定疏散预案、制定防震减灾工作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指导本地区城市管理;负责绿化管理规定、环境污染项目等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配合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做好居民工作,维护正常施工秩序;负责辖区内煤改电居民的电费补贴审核与发放;组织、监督辖区供暖保障、夜景照明的管理;负责辖区内城市综合管理和城市环境建设相关工作;配合职能部门市政设施的建设管理等工作;承办街道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计划生育办公室
宣传党和国家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普及生殖健康知识;贯彻落实依法三规《北京市计划生育条例》及其配套法规;按规定核准、审核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和全程办事代理21项有关事项;负责辖区内单位、居民及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完成东城区政府下达的各项指标;指导辖区内单位、社区计划生育协会工作,为育龄群众提供优质服务;负责社区卫生服务、红十字会工作,做好健康教育和精神卫生工作;负责组织办理市、区人民政府交办的有关居民的工作事项;负责协调开展社区卫生宣传教育工作、社区科普活动;对辖区单位、社区居委会和社区服务站进行计划生育业务指导及培训;承办街道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就业劳动和社会保障科
宣传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及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的地方性法律、法规和政策;制订本辖区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统筹规划本辖区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就业工作,贯彻执行本市促进就业政策,拟定促进就业工作措施;指导和发展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建立和发展劳动力市场;指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协助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工作及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负责辖区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的业务指导工作;承办街道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公共安全管理办公室
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认真研究解决辖区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负责对辖区内星级以下社会旅馆、规模以下商业零售经营单位、规模以下餐饮经营单位、美容美发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并承担属地监管责任;负责辖区内未实施物业管理的小区和平房院落、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指导社区开展公共安全管理工作;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政府其他相关部门报告;制定和完善本部门(系统)或地区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督促相关企、事业单位完善应急救援预案,适时组织演练;完成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委托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承办街道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民政科(挂住房保障办公室牌子,保留街道残联机构名称)
负责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规;负责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负责街道的残联、民族、宗教、侨务、老龄等工作;负责落实双拥工作的决策,协调本辖区国防教育、军(警)民共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等方面的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社会福利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本辖区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核准;落实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相关配套措施;负责本辖区社会救济、救灾工作;负责接收捐赠工作;负责民政管理的地方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承办街道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它事项。
(七)社区建设工作办公室
负责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社区建设的工作任务;负责社区建设,指导社区居委会、服务站日常工作;负责社区工作者队伍的教育培训管理;指导社区居委会组织居民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定期通过社区居民会议,听取居民和社区单位意见和要求,并及时向上级政府反映;健全社区居民自治组织体系,负责对社区自治组织的协调、服务、监督;指导街道志愿服务指导中心建设;指导社区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承办街道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信访科
负责贯彻执行党关于信访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按照街道工委、办事处的工作要求,受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承办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并负责上报处理结果;并督促、督办信访办理情况;负责信访事项的复查、复核工作;负责有关跨地区、跨部门有争议信访问题的协调工作;参与协调处理与信访有关的突发事件;承担信访信息公开、信访工作的宣传工作;综合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信访调研工作;做好新时期重点人民内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负责将重点矛盾纠纷的调处情况及时向街道工委、办事处领导同志报告;承办街道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财政科
负责街道财政管理和机关财务工作,制定并落实财政、财务制度;做好街道财政、财务的预、决算工作和财政监督工作;负责街道政府采购与固定资产动态管理系统的工作流程的监督和检查;负责街道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做好街道资企管理、工程审计、国有资产财务管理、公费医疗管理和工资核发工作;承担街道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经济发展科
负责服务辖区经济发展、优化发展环境和辖区内中央单位、市属单位、驻区部队和企事业单位的综合协调及联络服务工作;服务经济发展,协税护税工作;负责簋街日常管理和商联会工作;负责簋街的店铺的卫生检查、督查工作;负责税源经济发展规划,制定并实施税源建设制度与措施,协调有关管理部门的服务工作;承办街道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组织、完成街道财政收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协税、护税工作;制定财政收入完成的奖励政策与措施,落实奖励兑现工作;承担街道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文教科
负责指导辖区内社区文化、社区教育、社区科普、社区体育等群众活动;承担社区语言文字检查、扫黄打非工作;指导、检查街道辖区内幼儿园的管理工作;指导街道文体中心工作;承办街道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住房保障科
承担保障本辖区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负责本辖区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廉租房和公租房等政策类住房的登记、资格审核和上报;承担本辖区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办街道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残联
负责维护残疾人权益,为残疾人服务;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做好残疾人日常综合协调和服务工作;承办街道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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