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卫生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北京市关于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规范、职业道德规范、卫生标准,并按管理权限制定相应实施意见;拟订本区卫生改革与发展规划,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筹协调社会卫生需求和本区卫生资源,制定本区卫生发展规划。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基层卫生、妇幼卫生、精神卫生和初级卫生保健工作规划和措施;指导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
(三)负责本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拟订本区免疫规划及措施,组织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负责传染病疫情信息的报送工作;完善医疗急救体系,组织本区重大抢救。
(四)负责本区卫生应急工作;拟订应急预案和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组织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
(五)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推进中医药的继承、创新与合作。
(六)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区内传染病防治、食品、消毒产品、生活饮用水、公共场所卫生、放射卫生、职业卫生、学校卫生、医疗机构、妇幼保健、采供血机构以及相关执业人员的职业活动等方面的执法监督工作,依法查处有关违法案件。
(七)负责本区医疗卫生行业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质量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以及医务人员执业管理规定;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推动公民无偿献血工作。
(八)拟定统筹本区城乡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统筹管理本区社区卫生服务。
(九)拟订本区医学科技发展规划,负责本区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行政管理。
(十)负责向区属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主体购买公共卫生服务。
(十一)承担本区爱国卫生运动方面的有关工作。
(十二)负责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制度的落实和北京地区药品推荐使用目录的实施工作。
(十三)负责提出本区公共卫生事业经费预算方案。
(十四)安全监管(管理)职责
1.负责建立本区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系统,制订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突发事件的调查、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并承担综合监管责任。
2.结合本区卫生工作特点,负责督促本区卫生医疗机构建立医疗业务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在权限范围内监督检查本区卫生医疗机构贯彻有关医疗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3.负责本区餐饮卫生、消毒产品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职业卫生以及食品卫生安全标准实施和食品包装卫生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制订预防食物中毒措施;负责对餐饮业、生活饮用水等中毒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4.负责本区传染病、地方病和职业病的防治和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5.负责本区采供血的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6.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7.负责本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工作,并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十五)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北京市海淀区卫生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办公室(监察科)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信息、宣传、信访、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信息公开、保密、建议、提案、外事、人事、后勤保障、机关财务、审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负责纪检、监察、统战、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卫生信息化管理及行业卫生信息统计工作;组织指导行业纠风、专项治理等工作。
政策法制与监督科
负责本区医药卫生改革与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负责本局依法行政综合工作;制定卫生执法工作计划,组织普法宣传;负责机关涉法文件的起草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督促卫生执法责任制的落实,对执法工作质量进行检查、考核;负责有关卫生执法工作的统计、报告、备案、移送和信息反馈;依法对卫生监督人员进行统一管理;负责卫生执法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参与复杂、重大、处罚较重案件的讨论和审查;承办机关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组织行政处罚听证;负责对公共卫生服务购买合同合法性的审查。
医政科
负责本区内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本区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审批设置医疗机构(100张床位以下)的资格;监督管理100张床位以上综合、专科医院;检查、指导本区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实施有关规定和标准,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负责组织对本区医疗机构的评审;核准执业医师、护士资格,并对其执业行为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本区大型活动的医疗保障、重大医疗急救的组织和突发事件医疗救治应急预案的制定,根据情况发布,启动各级应急响应;负责对本区内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负责本区中医药管理工作并制定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实施采供血机构和血液安全管理规范,对采供血机构进行管理,推动无偿献血工作;负责参加本市无偿献血但不享受公费医疗、劳保医疗的本区公民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医疗用血费用的报销;负责医疗卫生机构中与实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有关的管理工作;负责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制度的落实和北京地区药品推荐使用目录的实施工作;负责制定购买相关公共服务的计划并组织实施。
疾病控制科
拟订本区卫生防病规划及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负责制定本区重大突发疫情、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处置,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蔓延,根据情况发布,启动各级应急响应;组织协调辖区各种传染病的防治工作;负责有关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统计、报告、备案、移送和信息反馈工作;负责制定购买相关公共服务的计划并组织实施。
妇幼与精神卫生科
拟订本区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精神卫生工作机构和人员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的审批发证;负责审核计划生育技术人员合格证;指导妇幼保健、精神卫生体系建设;承担对重大事故群体心理危机干预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本区托幼园所卫生保健工作的管理;负责制定购买相关公共服务的计划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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