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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门头沟区文化委员会职能介绍

2012-07-16 | 网络

北京市门头沟区文化委员会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本市有关文化、文物、新闻出版(版权)、文化市场、音像市场和广播电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本区文化文物事业、文化产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乡镇、社区、企业文化机构的业务指导及检查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本区重要文化活动,组织大型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三)指导群众文化活动的开展;按权限审核社会力量举办文艺类教育机构的资格,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

(四)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盒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五)管理社会文化事业,指导群众文化工作,管理图书馆事业,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和基层文化建设。

(六)贯彻文化经济政策,拟订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参与规划、指导本区的文化设施建设。

(七)负责营业性演出、电影发行放映、美术品市场、文化娱乐市场及其它有关文化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文化市场执法工作。

(八)负责本区出版物印刷、复制、发行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禁出版物及印刷、复制、发行单位的违法违规案件;监督管理本区的印刷企业及版权工作;监管本区出版活动和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监督管理本区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九)组织、协调本区的扫黄、打非工作;负责音像制品零售、出租的审批和录像放映经营许可的核准工作;

(十)负责境内卫星电视节目接收的审批工作和境外电视节目接收的审核工作;负责指导乡镇村广播站的建设工作。

(十一)负责本区音像市场和卫星电视接收的综合执法检查工作。

(十二)负责本区文物保护单位和世界文化遗产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区内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划定文物保护单位周围的建设控制地带的意见;审核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工程。

(十三)负责文物建筑修缮、抢险加固和迁(复)建工程的审核报批工作,并组织验收;审核文物保护单位迁移、改建和拆除工程。

(十四)负责协助文物考古部门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工作;研究提出保护地下文物埋藏区的意见。

(十五)负责本区文物保护和文物行政执法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物违法违章案件;负责文物保护的宣传工作。

(十六)负责管理本区流散文物及其经营活动;负责本区文物商店的审核报批和监管工作。

(十七)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北京市门头沟区文化委员会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负责公文处理、信息、议案、建议、提案、人事、档案、保密工作以及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重要文件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系统内党务、纪检监察、信访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

制订本系统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本机关、本系统年度综合计划、年度经费预算、年终财务决算;负责统计工作;负责文化事业发展资金的筹集、使用、监督、管理;负责统筹管理文物事业费和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专项修缮经费;负责本系统内部财务审计、检查、管理、监督工作;负责系统内国有资产、会计事务和物资管理工作;

(三)文化科

负责制订本区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乡镇、社区、企业文化机构的业务指导及检查工作;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文化馆、镇(街)、村(居)文化服务中心的业务建设;组织协调全区性群众文化活动,负责监督、管理、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影剧院业务工作及对外文化交流工作。

(四)文物科

负责制订本区文博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指导本区文物管理所、博物馆的业务工作;指导、监督乡镇及其它单位的文物保护工作;负责申报推荐文物保护单位和世界文化遗产的工作;提出划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意见;审核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工程项目;负责区内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协助文物考古部门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工作;制定本区文物建筑修缮规划及工程质量监督、验收;负责审批在区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一般文物建筑内进行影视片拍摄和举办展览、展销等活动;负责巡视检查区内文物的管理情况;管理文物的鉴定、登记备案工作;办理文物调拨、借用等事项;负责珍贵文物复制、生产管理工作。

(五)市场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及市、区政府有关文化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负责本区的文化市场、文化娱乐市场、文艺演出市场、电影市场、美术品市场、书报刊、电子出版物市场、印刷企业、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卫星电视节目、音像市场、版权管理工作;负责文化经营项目的审批和年检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全程办事代理工作,对申报事项进行受理、交办和督办。

(六)政策法规科

对文化、文物、新闻出版、版权、扫黄打非、广播电视、文化行政执法范围内的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情况进行监督;对文化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对查处的行政案件进行核审;具体负责处结行政案件的复议工作;负责处理行政赔偿案件;负责文委系统普法工作;负责制定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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