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平谷区农业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本市关于农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本区有关农业管理方面的地方性行政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本区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农业机械化(以下简称:农业各产业)以及农村能源、农村生态的发展及行业监督管理;负责拟订本区农业各产业、农村能源、农村生态的发展规划和农技推广规划;负责组织相关单位研究区本级农业产业发展和农技推广的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组织协调实施。
(三)负责向市政府相关部门申报涉农项目、争取资金,并协调区相关单位研究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分配和管理的办法。
(四)负责本区动植物疫病防控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北京市平谷区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五)负责本区农产品(粮经、蔬菜、畜禽、水产产品)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六)负责本区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农业机械行业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法制宣传教育和行政执法工作。
(七)承担本区农业各产业、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标准化管理和建设工作。
(八)组织本区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与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建设工作;指导农业环境、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农田质量和农业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工作,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渔业资源增殖工作。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工作;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北京市平谷区农业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公文处理、议案、建议、提案、档案、保密、接待联络工作,以及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执法机构和科级单位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等事务性管理工作;负责对机关各科室及所属执法机构和科级单位干部队伍建设、思想政治、人员聘用、干部聘任、考核管理工作;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工资核定工作;负责本机关及所属执法机构和科级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编制本机关及所属执法机构和科级单位财政预算、决算;负责本机关及所属执法机构和科级单位财务管理、财务统计、审计和财务监督工作;负责本机关及所属执法机构和科级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防疫科(平谷区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
负责组织拟定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动物卫生行政执法规划和工作计划;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动物产品安全监管工作;负责指导动物标识及动物产品可追溯管理工作;负责动物防疫条件审批和畜禽(除生猪外)定点屠宰厂(点)行政许可的审核工作;负责重大动物疫情信息的收集、核查,疫情预警、预报和疫情处置;负责监督管理防疫储备物资,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及应急状态组织与管理。
兽医药政监督管理科
负责兽医医政、药政(不含水产用药)行政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兽药质量及兽药残留检测工作;负责兽医人员管理、培训和考核;负责动物疫病防治技术研究、推广工作;负责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工作。
法制科(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科)
负责有关农业方面的地方性规范文件的起草工作;对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组织实施种植业、畜牧及动物卫生、水产业、农业机械化行业的行政执法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执法人员的管理,组织制定和实施培训计划;调查研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承办本机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组织行政处罚听证工作;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认证工作。
种植业管理科
研究提出本区种植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促进种植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措施和技术推广计划;负责本区种植业发展与管理;负责种植业建设与发展项目计划申报、实施与管理工作;组织落实农药、种子、新型肥料标准;组织协调农药、种子、新型肥料质量监测、鉴定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粮油生产基地建设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农作物病虫预报和防治工作;负责植物检疫管理工作。
负责研究制定和落实本区蔬菜行业发展规划;指导蔬菜产销结构和布局调整;组织协调蔬菜生产基地建设及基本菜田划定和管理;负责对菜田基金使用提出计划和意见。
畜牧科(科教科)
负责拟定畜牧、种畜禽、饲料行业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落实;研究提出促进畜牧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措施;负责畜禽养殖、种畜禽生产、饲料生产的技术推广工作;负责畜牧、种畜禽、饲料、生鲜乳生产环节的行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科技教育工作。
水产养殖管理科 负责本区水产行业管理,研究提出本区水产养殖发展规划、政策建议及措施;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水产资源;负责本区渔政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野生动物工作;负责水产养殖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用于水产养殖的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
农机管理科(农村能源生态科)
负责本区农业机械化管理,落实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和北京市农业机械作业技术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农机维修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机械驾驶员、操作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农村能源、农村生态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组织管理生态农业试点建设和生态环境监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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