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石景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落实国家、北京市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定本区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本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的安全生产工作;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并组织综合考核工作;负责组织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三)依法监督检查本区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四)承担本区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烟花爆竹销售许可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五)承担本区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依法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负责组织本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七)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本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承担石景山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综合管理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八)负责监督检查本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情况。
(九)指导、协调本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
(十)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本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本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依法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科学技术推广工作。
(十三)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北京市石景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根据上述职责,区安全监管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信访、议案、建议、提案、保密、政府信息公开、安全保卫及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财务、资产管理、统计等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承担本局有关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开展安全生产方面交流与合作。
(二)综合科
负责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区政府有关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负责组织本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综合管理;负责综合统计指标及数据的管理工作,组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综合考核工作;分析、预测安全生产形势;指导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指导相关单位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与演练;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报告等工作;承担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负责安全生产宣传、培训、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等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管工作;承担安全生产专家组的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相关安全评估工作,推进全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科学技术推广应用;负责组织开展本区安全生产方面重大问题的调研工作。
(三)事故调查处理科
依法组织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落实;负责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统计、分析工作;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负责投诉、举报等信息的接报处置工作。
(四)监督管理科
负责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材料、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情况;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企业经营(乙类)许可,负责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工作;负责审查本区烟花爆竹销售储存场所的安全条件,负责烟花爆竹销售许可并监督检查;负责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
依法监督检查本区非煤矿山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负责组织、协调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
(五)监督检查科
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三同时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材料、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
(六)职业安全监督管理科
负责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按照职责分工组织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和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及职业危害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负责职业危害申报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安全培训工作;承担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监管装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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