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石景山区国资委职能介绍:
(一)贯彻落实国家、北京市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有关制度、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区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区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和区政府授权的实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指导监管区属国家原始出资集体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依照法定程序决定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分立、合并、破产、解散、增减资本、发行公司债券等重大事项,维护出资人权益。
(三)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体系,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提出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意见并组织实施。
(四)指导推进本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五)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六)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区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七)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本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八)指导、督促所监管企业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合有关部门协调所监管企业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从出资人角度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九)负责所监管企业及实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人才工作的宏观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和组织协调所监管企业及实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十)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北京市石景山区国资委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根据上述职责,区国资委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担信息、保密、议案、建议、提案、外事、安全以及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工作;承担主任办公会议决定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办工作;负责机关的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国有资本金收支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处理国资系统信访事件和社会稳定工作。
(二)改革发展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区国家出资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提出本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政策建议,加快国有经济结构的战略调整;负责掌握国家出资企业发展的总体情况,对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建议;负责制定本区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及集体企业改革意见,并提出企业重组方案,积极推行投资主体多元化;审查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及国有资本控股企业改革,按程序审批、组织企业改制,指导集体企业实施改制;负责指导、协调处理国家出资企业改革中的有关问题;研究制定对国家出资企业的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进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三)产权管理科
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负责本区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按照国家、北京市和区政府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损失的核销工作;负责对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的监督管理;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对外担保、抵押的审批工作;负责企业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工作,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方案及对经营进行预算管理;负责国有资本收益收缴,对收益的使用进行监督;根据国家出资企业清产核资的政策及制度、办法,组织所出资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研究制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体系,建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机制;负责区国有资本投入、国有企业投融资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统计评价科
负责企业国有资产的统计评价工作,分析本区国有经济运行状况,对外发布统计信息;制定国家出资企业财务、统计稽核管理的制度和规定,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及企业绩效评价体系,负责检查企业经营效益、利润分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资产运营等情况,考核国家出资企业的经营业绩;负责监管企业的财务决算备案工作;指导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及国有控股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拟订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
(五)监事会工作办公室
研究拟订监事会工作的计划、方案和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审核、报送监督检查报告和专项报告,汇总分析监督检查工作情况,督促有关问题的整改落实;承担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协调和处理监事会行使职权的相关事宜;指导和规范所监管企业监事会的业务工作,联系所监管企业职工监事。
(六)党群工作科(企业负责人管理科)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人事、机构编制及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承担党委会会议决定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办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推荐、调整、任免、聘用、培训;负责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工作,指导国有控股公司、国有参股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工作;负责国资委党委中心组学习的组织工作;负责指导企业领导人员的政治理论学习;负责国资系统国有企业党的宣传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派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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