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介绍:
(一)根据区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履行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责。依照法定程序决定区属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分立、合并、破产、解散、增减资本、发行公司债券等重大事项;指导和规范区属企业董事会的相关工作,向国有及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委派董事或股权代表;向国有独资公司派出监事会,向国有控股、参股公司派出监事。
(二)通过法定程序对区属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联系、协调有关部门对企业负责人任中、离任的经营成果及经济责任实施审计;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三)指导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改革和重组;指导和促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四)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区属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五)加强协调解决区属企业改革、发展、稳定方面重大问题的职责。
(六)代表区政府向区属企业派出监事,负责监事会的日常工作。
(七)主管区街道经济管理协会和全区各街道集体资产管理协会
(八)承办上级机关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党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负责重要文稿的起草;承担信息、信访、政府信息公开、建议、议案、提案、保密、接待联络、电子政务、安全保卫、后勤保障、本单位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
(二)综合科。
研究推进区属企业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优化配置及战略性调整的思路;指导并督促区属企业制定和实施发展战略、发展规划;负责区属企业改革相关工作;审核区属企业章程;研究国有资产重组、调整的方案;研究起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制度、规章,负责政策文件的审核、协调工作;负责有关制度、规章起草的协调工作,研究区属企业改革和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负责指导区属企业法律顾问工作;负责研究总结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理论和实践经验;负责重要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工作。
(三)产权管理科。
推进区属企业的上市工作,规范上市行为;负责区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负责区属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负责区属企业资产损失的核销工作;研究区属企业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建立区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区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的监督管理;拟订区属企业清产核资的政策及制度、办法,组织区属企业清产核资工作。
(四)业绩考核科。
研究制定区属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对区属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联系、协调有关部门和机构对区属企业经营者进行审计监督和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国有资本收益收缴及日常管理,对国有资本收益的使用进行监督。
(五)统计评价科。
研究分析国有资产的运行状况;负责区属企业国有资产的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区属企业财务决算相关工作;建立国有资产统计信息网络,根据有关规定对外发布统计信息;指导区属企业的信息化工作;建立和完善区属企业绩效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区属企业国有资产进行预算管理并制定相应制度,研究提出区属企业国有资产预算编制和执行方案,审核区属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预算调整和决算,并对执行情况进行评价;负责区属企业财务管理的相关工作。
(六)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科。
负责区属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工作;承担对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区属企业董事、监事;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负责区属企业领导人员培训和后备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本单位及区属企业纪检监察工作。
(七)党建工作科。
指导区属企业党的组织建设;负责指导区属企业党组织落实职责任务;指导区属企业党组织换届;加强区属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区属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落实工作。
(八)董事会监事会工作科。
负责指导和规范区属企业董事会的相关工作,受理工作报告;联系区属企业职工董事;对区属企业董事会、派出董事的工作进行评价考核;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及外派监事的联系工作;联系职工监事,受理区属企业监事会年度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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