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延庆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介绍:
1.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研究拟订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根据国家和本市宏观调控要求,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提出本县经济社会发展、经济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措施,提出综合运用各种调控手段的建议;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作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3.对本县国民经济运行进行监测、预测,提出应急预案;综合研究并协调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议。
4.负责汇总和分析本县财政、金融等方面情况,参与研究财政和土地政策,研究提出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建议并组织实施,协调在延金融机构促进本县投融资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研究拟定政府重大项目融资方案。
5.研究本县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组织和协调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本县开发区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协调相关政策的落实。
6.提出地方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投资结构和资金平衡方案,组织制订本县重大项目计划,规划重大项目布局;按权限审批和上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安排协调境外重大投资项目和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管理项目;负责县政府建设资金统一安排、使用和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发展战略、目标,组织制订有关政策;负责指导和协调招标投标工作。按要求征收基础设施建设费。
7.推进延庆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研究提出产业结构升级和空间布局优化的目标及政策建议,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县域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衔接有关专项规划和政策,指导城乡经济协调发展;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及用高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规划和政策措施,促进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推进重大科技成果的产业化;研究提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组织和协调区域、区县经济合作工作。
8.提出促进消费需求增长的政策建议,指导、监督重要商品的政府订货、储备、轮换和政府投放;组织指导编制重要商品市场和要素市场建设、现代物流业的发展规划。
9.承担本县价格管理责任,监测分析价格运行情况,研究提出本县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调控政策和价格改革建议,依法制订权限内收费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价格监督检查。
10.做好本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措施,研究协调本县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11.组织拟定本县基础设施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协调实施;研究分析综合交通、水资源、园林绿化等基础设施方面的发展状况,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12.研究提出本县可持续发展战略,参与编制土地供应计划,提出经济社会发展与土地资源平衡的政策建议。
13.组织拟定本县能源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并协调实施;衔接能源总量平衡;组织拟订能源等基础产业发展规划以及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建设规划;指导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协调环保产业发展,组织实施节能监察和考核工作。
14.负责本县电力行业管理和煤炭行业管理、承担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环保产业发展等管理职责;负责县煤炭市场、县供电行业、县小水电站监督检查,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承担本县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15.负责组织拟定本县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并协调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16.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北京市延庆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工委办公室
做好与本系统党委、党组、党支部日常联系等项工作;做好本系统干部档案管理等项工作;贯彻县委部署的各项任务并对所属单位的工作实施检查、监督、考核、评比;做好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稳定等项基础性工作;做好本系统统战、工会、共青团、妇联、计划生育和老干部的具体工作;负责发展改革委机关政工和机关作风建设。
办公室
负责本单位的干部、人事、工资、外事管理等工作;负责来往公文的处理、大事记的汇集、档案管理、报刊征订管理、保密工作;负责会务的组织及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起草、汇总季度、年度工作总结;管理机关的财务、资产和接待工作;负责机关综合治理、安全保卫、普法工作;负责食堂及单位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单位公益活动、绿化美化、环境治理工作;负责机关工会、信访、妇女、计划生育及老干部等工作。
发展规划科
研究制订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综合平衡的目标和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和协调经济社会发展重点专项规划;研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议;研究提出区域经济合作发展战略、规划,组织和协调区域经济合作工作,协调解决区域经济合作与发展中的有关问题。
产业投资科
贯彻落实固定资产投资及国家产业政策,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编制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对经营性项目(不含房地产)管理和审批;负责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建设和争取资金工作,对审批后的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跟踪、调查、验收;安排协调利用外资、境外投资的重大项目;负责产业投资政策信息调研工作;研究本县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发展方向,提出高技术产业发展和用高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组织制订相关政策;负责安排高技术示范工程和高技术产业化项目;组织推进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对国外进口设备减免关税项目进行审核报批和消化创新。
综合科(经济动员办、经济运行协调办公室挂靠在综合科)
负责本县国民经济整体运行的监测、预测、分析,起草运行分析报告,提出经济调节的目标和政策措施;负责本县重点行业运行情况的监测、预测、分析工作;组织编制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及执行情况;负责县政府建设资金统一安排、集中使用和监管,防止重复建设和面面俱到;负责对全县经济工作考核办法的制定及具体考核工作;负责重要文件起草;负责延庆县经济动员方面的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全县经济运行的协调工作。
基础设施科
监测分析地方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研究提出本县财政、金融投资调控目标和政策措施,制订地方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重大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制订投融资体制改革方案,提出直接融资和资本市场培育的发展战略,组织制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房地产投资的规模、速度、结构等重大问题,提出调控目标和政策措施、建议,组织编制土地供应计划、房地产开发规划和计划;管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的征收工作,协调地价款的收缴工作。负责安排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分析项目建设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研究交通发展状况,提出交通发展战略和目标,组织制订交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
社会发展科
研究提出本县社会发展战略,组织编制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综合分析社会发展状况,协调人口、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电视、旅游、政法、民政等发展政策与措施,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负责编制社会事业项目规划、项目审批和争取资金工作;研究分析本县就业、居民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组织编制就业规划,提出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
环境资源科
研究分析本县能源、水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提出能源和水资源开发利用发展战略和目标,组织编制能源结构调整规划、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规划,并制订相关政策措施;研究本县经济、社会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规划,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提出资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以及发展新能源的政策建议,组织协调环保产业发展,参与研究整治重点污染源、污染地区的方案。负责本县煤炭、电力行业管理工作,组织拟订煤炭、电力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协调解决煤炭、电力行业的有关重大问题,贯彻落实国家节能政策;组织制定县域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及年度计划;具体组织实施生态建设项目,并负责项目的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检查验收工作;负责全县生态建设的信息调研工作。
中小企业科
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指导各类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开展工作;推进中小企业信息化工作;负责本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及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体改调研科
研究本县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相关配套政策;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指导和协调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研究本县开发区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议,协调相关政策的落实;研究本县所有制结构调整的重大问题,提出调整目标和政策措施、建议;研究中小企业、非国有经济发展的情况,提出相关政策和具体措施,指导中小企业开展对外经济合作工作,协调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负责本县内金融部门的协调工作;负责企业债券发行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调整的审核,组织公司上市的审核;负责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工作。
价格管理科
负责本县价格总水平变动情况的监测、预测,提出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调控政策和价格改革建议,提出价格管理范围、原则和办法,制订和调整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并组织实施;研究本县收费政策执行情况,提出政策调整的建议,提出收费的管理范围、原则和办法,制订和调整收费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综合协调本县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依法处理有关商品价格和收费的重大违法案件,按规定受理价格处罚的申诉案件,依法组织实施价格听证工作。负责市场价格信息采集和发布工作。
法规稽查科
负责调查研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负责本部门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指导和协调招标投标工作。负责重点建设项目日常监督管理稽查工作;汇总、上报稽察工作报告;研究稽察出的重大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并督促检查处理结果的落实情况;研究拟订重点建设项目监督检查的具体规定和稽察工作管理办法。
监察科
负责制定委机关廉政建设计划,并组织检查各阶段工作落实情况;负责起草委机关各项廉政制度和考核标准,加强对机关作风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受理各单位和个人对发改工委管理部门和发改委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的检举、控告的调查、取证、处理工作。负责联系机关廉政监督员和价格监督员,开展内部廉政纪检稽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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