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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泽民:聘用书记员和聘任公务员制度不接轨 有待完善

2011-03-07 | 网络

3月6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周泽民以弘扬司法核心价值观,加强法院队伍建设为题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周泽民表示,在大的政策背景还很复杂的情况下,聘用书记员制度与法官制度之间尚难接轨,聘用书记员制度还有待完善。

周泽民表示,我们现在法院队伍里面书记员是一支不可或缺的力量,全国有7万多人。2003年10月份,最高人民法院联合中组部、人事部下发一个《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从这个文件开始出台了聘任制书记员。聘任制书记员是公务员队伍的一个部分,但跟考入法官的公务员不一样,一般是聘三年,三年以后不聘的话就解聘了。考虑到法院队伍建设有专业化的问题,法官和书记员按照不同的培养模式,法官走法官通道,书记员走书记员通道,这样各方都往比较精的一个方向发展。书记员也可以正常的流动,由低级向中级和高级走,这个策划在当时是有道理的。现在实行这么多年以后也还是存在一些问题。

周泽民说,他经过调研以后发现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聘任书记员和法官之间就像两个铁轨一样老是并行,没有交叉。书记员干得再好,进不了法官的队伍,这和过去的情况是不一样的,调动不了书记员的积极性。第二个问题,关于聘任制公务员的政策走向也不接轨。聘任制公务员的试点进行了很多年,适用于临时性的、专业技术性比较强的岗位聘用,比如举办世博会需要临时聘用公务员。法院聘任书记员的制度跟这个也不接轨。整个大的政策背景很复杂,这个事情最高法院还在加紧研究。

周泽民还指出,这是一个现实当中的问题,请网友不要着急,也要有信心,一定要热爱这个岗位,搞好工作,锻炼自己,提高素质,前途还是光明的。今后我们大体的思路还是坚持从国情和实际出发,要体现法院人员分类管理的要求,对书记员管理制度的设计要注重与国家公务员政策相互衔接和配套,要有利于优秀聘任制的公务员在法院的成长进步,我们正在按照这样的思路进行修改、完善聘任制书记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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