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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介绍

2012-07-12 | 网络

沂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城乡管理、工程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建设科技、墙体材料革新、建筑节能、园林绿化、市政、城建档案的政策、法规,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二)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及全国、全省、全市统一定额;组织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投资估算指标、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监督管理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三)监督规范房地产市场,推进住宅产业化工作;负责编制全县房地产开发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招标、投标;负责协调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

(四)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基本建设实施阶段的综合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有形建筑市场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安全;依法查处工程建设各方及相关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征收管理建筑施工企业养老保障金;根据有关规定协调处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投诉工作,负责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管理工作,指导做好相关清欠工作。

(五)负责全县城乡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市政设施、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城市防汛工作;负责全县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与管理;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城市规划区内专业绿化和社会绿化的实施;负责全县风景名胜区的审核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承担对全县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历史优秀建筑的保护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负责12319城建服务热线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城建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地下管网普查及档案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对市政、园林工程建设和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六)指导全县村镇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农村的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省、市级中心镇的建设。

(七)负责编制年度城建维护费计划,负责编制城建重点工程投资计划,依法管理和使用城市维护、建设资金;参与对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征收使用、投资和收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参与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负责全县城市及小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收费;负责城市建设统计工作。

(八)负责全县工程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监督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负责结建防空地下室设计审查、施工许可和质量监督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和权限负责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批工作,参与概预算方案的审批;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九)负责全县建设行业科技管理、节能减排工作;负责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技术创新工作。

(十)负责全县建筑业、建设监理、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工程质量监测、市政公用、园林绿化、房地产开发、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施工图审查等单位(机构)的资格审核、认定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和管理权限负责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协调建筑企业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沂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来文来电处理和对外联络工作;负责档案、信息、宣传、信访、提案建议、督查、接待、保密、保卫、应急管理、会议组织、后勤服务和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机关资产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全县建设工作的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负责综合性政策的调整研究;负责建设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指导建设系统的普法教育和法制建设;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

(二)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组织、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障及知识分子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协助党委做好局属干部的考察、任用和管理工作;协助党委做好本系统党建、纪检、监察工作;承办本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三)城建科

研究拟订城市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有关政策;编制年度城建维护费计划,负责编制城建重点工程投资计划;参与对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征收使用、投资和收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园林绿化、城市市政设施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生物多样性工作;负责城市建设的统计工作;参与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核;负责对国家和省市、县风景名胜区的审核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城、历史优秀建筑的保护监督工作;负责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及城市道路照明专业承包资质和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城建档案管理及城市地下管网的普查、资料管理工作;监督规范全县房地产市场,推进住宅产业化工作;编制全县房地产开发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监督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招标、投标;协调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负责12319城建服务热线建设、管理工作。

(四)乡村建设科

拟定小城镇和村庄建设的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监督全县村镇建设计划的实施;指导和组织实施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村镇开发管理工作,指导受灾地区的村镇重建和大型建设项目地区的村镇迁建工作;提出进城定居农民的住房政策建议;指导和组织实施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省、市级中心镇的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城乡环境综合整治。

(五)公用事业管理科

研究制定全县公用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县公用事业企业(燃气、制冷、热力、供水、污水)实行特许经营管理,制定公用事业产品和服务质量的评价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对承揽公用事业工程设计、建设施工单位进行资质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公用事业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城市公共事业(燃气、制冷、热力、供水、污水)的产品价格和服务收费标准,参与制定有关经济政策和调控措施;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培训、考核;负责全县公用事业(燃气、制冷、热力、供水、污水)行业管理工作,培育、完善公用事业市场,规范公用事业市场经营行为;负责全县公用事业(燃气、制冷、热力、供水、污水)行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公用事业企业开展安全管理,对危害公用事业生产经营和管理的行为及事故隐患进行依法查处;负责供热、供气、给排水等各类地下管网的信息采集和使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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