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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教育厅职能介绍

2012-09-18 | 网络
青海省教育厅职能介绍:

1、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省教育发展战略和教育工作政策,起草有关教育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省教育发展战略和教育工作政策,起草有关教育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2 、研究提出全省各类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广制定年度计划,拟定教育体制改革方案及教育的发展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指导、协调实施工作占指导社会力量举办各类教育。

3 、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监督全省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归口管理国外、海外对我省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

4 、根据国家的总体要求,实施中等和初等教育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教学基本要求;指导教育教学改革;负责组织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广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促与评估。组织开展教育科学、教学研究工作。

5 、统筹管理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教育、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继续教育、及毕业证发放等工作。研究提出高等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意见,审批本专科院校专业设置,指导高等学校教育改革和评估工作。

6 、指导、协调少数民族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并指导少数民族双语教学和教材建设;负责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编译审定民族教材。

7 、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省普通及成人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成人文化技术教育和继续教育;制定教学评估标准并指导实施工作;指导师资培训工作和教材建设;指导中等职业教育工作及职业等级证书考试工作。

8 、主管全省的教师工作,统筹规划并指导各各级各类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的建设工作。主管并组织个全省各级各类学校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负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教师资格工作及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

9 、指导普通高等学校党建工作和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美育、国防教育、勤工俭学工作。

10 、统筹管理各类高、中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拟定高、中等专业学校以及研究生层次的招生计划,并组织指导实施。负责高校和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拟定就业政策。

11 、组织高校承担国家和省级重大科研项目并协调实施,指导并推动教育系统的自然科学研究、发展高新技术及科研成果转化工作,规划并指导高校哲学二社会科学研究工作;负责实施国家的学位制度。

12 、归口管理教育系统对外交流,负责出国留学人员、来华留学人员及外国教育专家等工作,开展同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管理非教育系统出国留学人员派出。

13 、规划并管理全省教育、统计资料及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建设工作。

14 、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十政策广拟定并组织实施全省语言文字工作的中长期规划;指导推广普通话和组织普通话测试工作。

15 、指导教育专业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16 、承办省学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7 、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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