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行有关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提出新型工业化发展规划和政策建议,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工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实施。
(二)拟订工业、信息化发展的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布局、结构调整优化的政策建议,起草相关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负责工业经济运行调节,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发布相关工业发展信息,承担工业运行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四)提出工业性投资规模和投资方向的政策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和备案工业建设项目,负责组织工业项目的实施;指导工业工程咨询机构、工业投融资及相关中介机构的工作。
(五)拟订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行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新兴产业、信息服务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发展。
(六)拟订装备制造业、原材料业、消费品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七)拟订工业企业能源节约与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的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促进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工作规划,组织节能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依法开展节能监察工作。
(八)组织协调工业企业融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经济运行的相关财税与金融政策措施,协调金融机构解决工业企业信贷等工作;指导、协调非公有制企业上市、债券发行、基金设立等工作;负责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的审批与监管。
(九)指导中小企业发展。拟订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协调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指导工业企业行业协会的组织管理工作。
(十)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十一)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
(十二)代表市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工作。
(十三)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励;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化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十四)组织实施国有企业财务信息、统计分析、绩效评价和清产核资工作;依法对所监管企业财务进行监督;负责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工作;建立和完善企业经营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对所监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十五)按照有关规定和权限,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所监管企业的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纪律检查工作;指导工、青、妇工作。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青海省西宁市经济委员会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负责日常政务运转工作和机关后勤保障服务工作;负责人大、政协议案、提案的办理,机关工作的督察督办和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对外信息的发布和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综合处(信息化处)
承担普法、行政复议和办公自动化网络系统的维护更新工作;承担机关年度工作任务的分解落实和阶段性工作总结;组织编制信息化项目计划,负责信息产业投资项目审核和信息化项目的申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有关电子信息产品制造行业的技术标准;承担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行业管理工作。
(三)中小企业发展服务局
组织实施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中小企业跨地区、跨行业的交流与合作;参与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的使用管理;协调金融机构解决中小企业信贷等问题;指导企业上市、发行债券、设立基金工作;指导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根据授权监管地区内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和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负责企业减负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再就业工程;组织管理行业协会工作。
(四)经济运行处
拟订全市工业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工业经济运行预测、预警和预防机制;研究提出促进工业发展的意见和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调节工业经济日常运行,协调解决工业运行中生产要素合理配置,保障工业经济平稳运行;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业统计相关信息;负责地区工业发展目标督查工作,监控地区和重点企业生产运行;负责组织协调突发事件下重要物资生产、储备、调运;负责工业企业物流的综合协调;参与电力行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协调工业用电保障供应。
(五)投资处
提出地区工业结构调整投资规模和投资方向的建议;承担工业和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审批、备案等相关工作;拟订重点项目前期、技术创新、技术改造、重点工业项目投资计划,并负责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新兴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发展。
(六)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处
拟订工业能源节约、资源与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节能环保产业规划及政策措施;推进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运用、清洁生产工作;组织实施资源综合利用重点项目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工业污染治理和环保产业发展工作。
(七)产权管理处
参与国有经济布局和企业结构调整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的资产、股权和投资重组方案;审核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拟订国有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承办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审核工作;依法承办所监管企业国有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上市方案;起草国有企业改革改组的政策和方案;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所监管企业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八)统计评价处
拟订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度,依据授权提出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目标管理的方法;负责对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的总体水平进行指导,规范企业劳动工资管理办法,拟订所监管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工资总额以及主要负责人的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拟订重大决策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负责所监管企业财务监督和稽核工作;拟订国有企业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及办法;承担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和备案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重大财务事项的报备和资产事项监管;建立和完善企业绩效评价体系,并负责组织实施;承担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工作;承担国有企业监事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离任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九)党群工作处
承担所监管企业党建、工青妇、纪检监察工作及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负责信访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考核工作,并根据管理权限提出任免意见;研究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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