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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琼海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职能介绍

2012-05-09 | 网络

1:负责全市房地产行业的执法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及石家庄市关于城市房产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负责草拟本市房产管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各种违章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依法处理房产权属纠纷。

2:负责全市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制定物业管理工作的政策和标准,规范物业管理市场;归集和管理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指导、协调、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经营活动;负责参与新建住宅小区的综合验收工作。

3:负责全市各类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工作。办理市区房屋产权登记、变更和抵押登记,确认房屋权属,核发房屋所有权证;负责全市房籍专业测绘和房屋面积计算的行政管理工作,查处商品房面积管理中的违法行为;负责管理市区房产档案和市直管公房的资产管理工作;负责落实私有房产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

4:负责全市房产交易市场的行业管理,规范、完善和发展房地产市场。负责全市房地产中介、房地产评估机构的资质审查、认定和年审工作,核发资质证书。负责房地产开发的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从业资质初审、上报及管理;负责住宅产业化和商品住宅的性能认定;负责住宅开发企业项目资本金的审定和监督,核发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负责全市在建住宅小区的监督、指导;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初审和预售资金的监管;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统计工作。负责对房地产开发商的经营管理,核发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负责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建项目有关证件进行认定及验证的管理工作;负责房屋租赁管理工作。

5:负责全市房屋安全的行政管理。对全市房屋安全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制定房屋安全的管理制度和规章;负责全市房屋安全鉴定工作;负责本市城市住宅装饰、装修、结构安全管理。

6:负责贯彻国家、省、市关于房改工作的政策、法规和总体部署。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办法等有关政策的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负责住房二级市场政策的制定和上市交易申请登记、建档工作;负责全市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廉租住房建设政策的拟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廉租住房的购建、维修管理、租赁住房补贴发放、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前期准备和销售代理工作。

7:负责全市房地产法律法规的宣传、咨询、培训工作。

8: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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