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能
东方地方税务局负责管理的税种主要有:营业税(不含铁道、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缴纳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不含地方银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的金融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含铁道、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缴纳的城建税)、资源税(不含海洋石油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集贸市场和个体户中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的各项税收以及按地方营业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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