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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考写作论证方法之事实论证

2014-07-03 | 网络

(一)事实论证

这是一种从材料到观点、从个别到一般的论证方法,是从对许多个别事物的分析和研究中归纳出一个共同的结论的推理形式。使用这种方法,一般是先分论后结论,即开门见山提出论题,然后围绕论题逐层运用材料证明论点,最后归纳出结论。这种结构的方法,比较符合人们的思维认识规律。

1、概括总体性事实和枚举个别事实

运用事实论证进行论证时列举的事实可以有两种形式,即概括总体性事实和枚举个别事实。

(1)概括总体性事实的说服力在于事实所体现的普遍性,它是对事实的总体或全局的全面性统计或概括。事实论证有很强的说服力。但是,这种完全归纳法存在很大的局限性,因为它要求至少具备两个前提:一是所统计或概括的对象数量是确定的,是有限的并且不太多的。二是所统计或概括出现的性质是该类任一对象所固有的。由于现实条件的限制,能够得到这种事实材料的人是极少的,因此它的可操作性不强。当对象的数量很大或者无穷大时,就无法使用这种论证方式。

(2)枚举个别事实又称典型例证。由于追求总体性事实有时不可能,有时也并不必要,所以在多数情况下,就采用枚举个别典型事例的论证方式,这在逻辑上称为不完全归纳法或简单枚举法。它是根据某类事物的一部分事物具有某种性质,从而推出该类事物都具有该种性质,其前提与结论之间的联系不是必然的,只有在没有遇到反例的情况下才能成立。增强这种论证方式的途径是尽可能寻找有代表性的典型事例。采用枚举个别事例的论证方式,不要求全面周到,只需枚举几个事例即可。枚举事例要求有一定的典型性,同时也要考虑到经济原则,尽可能不要同类重复。由于单纯枚举事例很容易流于肤浅和空泛,不利于对观点和材料作进一步的分析,也无法深化论点,因此,在运用枚举法时,一般都很重视抓住个别典型事例作重点分析和阐述,有时甚至追求细节的准确性,做到有点有面,有一定的普遍性又有相当的深度。这样的典型事例分析,往往能把抽象的或深奥的道理与具体生动的事实联系起来,深入浅出,给人的印象比较深刻,有较强的说服力。

2、运用事实进行归纳论证时要注意几个问题

(1)要保证事实材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所举的事例必须是确有其事,不能夸张歪曲,叙述要准确,就是细节也不能失真。运用枚举法时,要注意可能存在反例,所以在表述上要有分寸感,避免陷入绝对化,避免以偏概全。一般来说,对众所周知的事实,可以比较随意地列举;对比较生僻的事实,就要注意其可靠性。

(2)要避免为事实所驾驭而转移论题。事实总是多侧面多含义的,引用事实并不是引用它的全部内容,而往往只是其中的一个侧面或一个部分,即事例与论点相一致的那个切点,其他方面在引述或分析时就要舍弃。

(3)追求新颖的事实材料。新颖的事例有时可以给论点带来新意,同时能使文章具有较强的吸引力。要敢于从当今的现实生活中选取那些富有新意的典型事实材料,敢于摘引文献资料中那些别人没有用过或很少用过的例子。对于老事例,有时也要敢于从不同角度来审视和分析,对大家公认的正面事例,有时也可以用来论证否定性的观点,这样的论证往往能令人耳目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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