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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报名政策指导

2012-12-05 | 网络

1、哪些人员可以报考公务员?

凡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2012年吉林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招录公告》)、各市《招录公告》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均可报考公务员。

2、哪些人员不能报考公务员?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考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并在不得报考公务员处理期限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截止2012年8月17日仍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

(4)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3、农村特困和城市低保家庭的报考人员,如何办理减免考试费用手续?

享受国家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于8月18日下班前携带家庭所在地县(市、区)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原件)、低保证(复印件)或农村特困证明(原件)、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经省或市州考试机构审核同意后,可免缴笔试费用。

4、什么是基层工作经历?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中的两年如何计算?

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2012年8月31日前在县级(不含区)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不含市州以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且工作时间累计两年以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5、 报考时有关于回避的问题?

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公务员录用考试是职位竞争考试,报考人员所报考职位如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一旦报考该职位且被录用,则立即形成回避关系。

6、关于开考比例问题?

报名人数不足录用计划数5倍的职位,要按1:3的比例核减录用计划。报名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招录职位(不含选调生)不组织考试,取消该职位的录用计划,报考该职位的考生可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职位。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在报名期间每隔半小时公布一次各招录职位的报名人数,取消未达到报考比例数招录职位的后截止时间为8月17日14时30分。考生在报名截止前,要随时登陆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查询本人报考的职位是否达到1:3的比例,已报名但未达到1:3比例的考生可在8月18日8时30分至16时30分登录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改报其他职位。未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责任自负。

7、民办高等院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毕业生,可否报考?

经国家教育部或省政府同意,可自主颁发国民教育序列学历文凭的民办高等院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毕业生,若符合报考条件和具体职位要求的,可以报考。

8、关于报考学历的有关问题?

报考乡镇机关的,须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中专)以上学历;报考县(市、区)及街道办事处以上机关的,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含2012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已经获得成人高等学校、自学考试及国家学历文凭考试毕业证书的人员)。

9、关于取得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的人员报考问题?

(一)由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下达招生计划,参加全国(省)统一招生考试,按规定被军队院校录取并取得军队院校学历的,可以报考;

(二)在军队服役期间取得军队院校学历的人员,可以报考;

(三)取得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经国家教育部学历认定并注册的(教育部学历认证网站核验),可以报考。

10、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需要注意什么?《报名资格审查表》何时使用?

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时,所填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资格条件和所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要求一致、真实无误,并提供有效的通讯方式。否则,责任和后果自负。凡因弄虚作假等原因致使报考资格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等进行处理。进入体能测试或面试的人员,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交《报名资格审查表》。请报考人员报名确认后及时从网上下载保存,提前做好准备。

11、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如何认定?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报考人员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志愿者或服务基层的人员。

12、如何界定报考人员所学专业?

以报考人员所获毕业证上注明的专业为准。

13、报考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4年8月7日至1976年8月6日期间出生),获得博士研究生(含在职)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1年8月6日以后出生)。其中,报考乡镇录用优秀村干部和街道办事处录用优秀居委会干部职位的考生年龄在25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7年8月7日至1971年8月6日期间出生);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年龄按照《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15号)规定执行;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职位,须符合该职位设置的年龄条件。

14、关于加试的问题?

个别招录机关的特殊职位,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在统一笔试后进行加试,加试的时间、方式、内容以及成绩计算等事宜另行确定并事先向报考人员公布。

15、2012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2012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须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同意报考证明材料原件。

16、获得专业(学业)证书、结业证书和党校学历证书的,可否报考?

专业(学业)、结业证书不属学历证书范畴,不能凭专业(学业)、结业证书报考。

根据中发[1994]5号、中发[1995]11号和皖办发[1992]6号等文件精神,凡在中央党校、省委党校两年制以上班次(含校内班和函授班)毕业的学员,均承认其同国民教育体系相当的学历。因此,中央党校、省委党校学历可比照同等国民教育学历报考。

17、取得双专科学历、双本科学历、双学士学位的人员能否分别按本科学历、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人员报考?

不能比照报考相应的职位。

18、聘任制书记员能否报考?

聘任制书记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报考,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录用后须与原所在单位解除聘任关系。

19、试用期内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能否报考?

依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有关规定不能报考。

20、报名政策变化?

(1)人民警察职位的报考条件有所改变

(一)身体条件:去年公告规定: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应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色盲,双侧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今年的公告取消了这一规定。

(二)年龄要求:去年公告规定: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年龄在18周岁以上、29周岁以下(1993年4月7日至1981年4月7日期间出生)。今年公告规定: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年龄按照《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15号)规定执行。

(2)获得博士研究生(含在职)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1年8月6日以后出生)。

(3)基层工作经历要求有所放宽:和去年相比,今年公告新增规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4)2012年全日制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界定放宽

去年公告对2011年全日制应届高校毕业生进行了详细地说明,2011年全日制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11年毕业的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的毕业生,五大等高校毕业生除外。但今年明显对此有所修改。新的公告规定:2012年全日制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五大等高校毕业生除外)。

温馨提示:考生在查询职位表时应特别注意标识有应届毕业生的职位,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报考,以免贻误报名时机。

(5)新增服务基层项目职位的相关规定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报考人员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志愿者或服务基层的人员。不包括去年公告中提及的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志愿者或服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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