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哪些人员可以报考公务员?
凡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山西省行政机关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招考公告》)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和省直招录机关招考简章以及各市招考职位表中规定的职位资格条件者,均可报考公务员。
2、此次公务员招录报考条件有哪些?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77年3月8日至1995年3月8日期间出生),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2年3月8日后出生)。
按照公务员招录有关政策规定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考职位表中要求的年龄为准(其中30周岁以下为1982年3月8日以后出生,25周岁以下为1987年3月8日以后出生);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
(7)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3、哪些人员不能报考公务员?
此次招考公务员,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4)现役军人;
(5)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现在就读且档案和组织关系在校的非201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7)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4、 报考时有关于回避的问题?
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公务员录用考试是职位竞争考试,报考人员通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的选拔,最终将被录用到所报考的职位上去任职。如果报考人员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一旦报考该职位且被录用,则立即形成回避关系。
5、留学回国人员报考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学历认证材料等,应在资格复审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审查机关审核。
6、报考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3月8日至1995年3月8日期间出生)的人员,均符合报考年龄规定。2013年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职)招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72年3月8日以后出生)。按照公务员招录有关政策规定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考职位表中要求的年龄为准(其中30周岁以下为1982年3月8日以后出生,25周岁以下为1987年3月8日以后出生)。
7、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的人员如何认定?
参加上述四个项目的人员报考,应在原报名网上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经相关部门审核盖章。其中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项目的,要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由省教育厅审核盖章;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由团省委或省人社厅审核盖章;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由团省委审核盖章。
以上材料在资格复审时与其他材料一并由审查机关审核。
8、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的人员可否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的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并经有关部门审核盖章后,可以按应届高校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9、基层工作经历、辞退、现役、试用期、户籍等有关资格条件中的截止日期是什么时候?
基层工作经历、辞退、现役、试用期、户籍等有关资格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2013年3月8日为截止日期。
10、哪些人员可以减免考务费用?
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可按政策申请减免考务费用。享受最低生活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在3月19日、20日由省人事考试中心或所报市人事考试中心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
11、如何办理减免考试费用手续?
减免考试费用的报考人员,请于2013年3月19日、20日到省人事考试中心或所报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减免的手续。办理时需提供如下材料:
1、享受国家最低生活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须携带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
2、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
12、关于开考比例问题?
本次考试要求报考人数达到招录指标的3倍以上。若招录职位报考人数与招录指标达不到3:1的,要减少招录指标,使报考人数与招录指标达到3:1,如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3:1的,取消该职位考试。
13、关于加试的问题?
个别招录机关的特殊职位,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在统一笔试后进行加试,加试的时间、方式、内容以及成绩计算等事宜另行确定并事先向报考人员公布。
14、试用期内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能否报考?
依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有关规定不能报考。
15、报名政策及考务咨询电话
报名政策咨询电话:0351-3083737
咨询时间:2013年3月8日至17日工作时间
考务咨询电话:0351-7337905
考务咨询时间:2013年3月8日4月12日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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