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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报名政策指导

2012-12-04 | 网络

1、哪些人员可以报考公务员?

报考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6年3月27日至1994年3月27日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其中,报考人民警察须符合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标准和体检特殊标准;

6.具有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2、哪些人员不能报考公务员?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曾因个人重大过失被辞退或取消录用资格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未经批准自行离职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曾在各级公务员录用考试中作弊或自2006年以来参加各级机关公务员考试被认定填报虚假信息等仍属取消报名资格期限内的人员,不准许报名。

2.在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读的非2012年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不准许报名。其中,在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读的非2012年应届毕业生专升本、研究生人员也不得以以往取得的学历报名。

3.属于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其它情形的人员,以及不符合本次招考的基本条件和职位要求的人员,不准许报名。

4.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用人单位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应当回避情形的职位。

3、农村特困和城市低保家庭的报考人员,如何办理减免考试费用手续?

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报考人员,可以减免考务费用。需要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于4月3日18时前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地址:西安市西五路83号,电话:029-87447652)审核确认,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也可就近到报考职位所在市的人事考试机构提出费用减免申请,经审核后汇总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确认,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

4、什么是基层工作经历?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中的两年如何计算?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报考人员取得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之后,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非公有制单位和农村(社区)组织工作的经历。对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服役的、自谋职业或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报考人员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专或本科及以上高等教育毕业证之前的实习、见习等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2012年7月31日。基层工作经历可以累计计算。2年基层工作经历应满24个月。

5、哪类职位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哪些职位不要求?

按照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有关要求,对省级部门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职位(除法医等特殊职位外)、市级机关职位,继续实行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政策;对市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职位,不再统一要求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6、 报考时有关于回避的问题?

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公务员录用考试是职位竞争考试,报考人员所报考职位如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一旦报考该职位且被录用,则立即形成回避关系。

7、关于开考比例问题?

除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职位和法医等特殊职位开考比例不低于1:2外,其他职位的开考比例不低于1:3。

8、民办高等院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毕业生,可否报考?

经国家教育部或省政府同意,可自主颁发国民教育序列学历文凭的民办高等院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毕业生,若符合报考条件和具体职位要求的,可以报考。

9、关于报考学历的有关问题?

全日制普通高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书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方可报名。

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职位(不含司法警察、法医等职位)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律本科以上学历(含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等方式取得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

全日制普通高校双学士学位考生,其第二学位的专业可用于报考相应专业要求的职位。

10、关于取得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的人员报考问题?

(一)由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下达招生计划,参加全国(省)统一招生考试,按规定被军队院校录取并取得军队院校学历的,可以报考;

(二)在军队服役期间取得军队院校学历的人员,可以报考;

(三)取得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经国家教育部学历认定并注册的(教育部学历认证网站核验),可以报考。

11、填写《报名登记表》需要注意什么?《报名登记表》何时使用?

填写《报名登记表》时,所填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资格条件和所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要求一致、真实无误,并提供有效的通讯方式。否则,责任和后果自负。凡因弄虚作假等原因致使报考资格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等进行处理。进入体能测试或面试的人员,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交《报名登记表》。预计5月中下旬将公布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同时开通陕西人事考试网(http://www.sxrsks.cn)报名系统的网络打印程序,考生凭报名信息自行打印《报名登记表》。

12、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如何认定?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能报名吗?

招录职位用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须是经我省统一组织考试、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我省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按照全省统一安排部署,下半年将专门安排特设职位定向招考。本次考试没有安排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特设职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情况下,可以普通考生身份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

13、如何界定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如何判断自己所学专业是否符合职位专业条件要求?

以报考人员所获毕业证上注明的专业为准。

除报考不限专业的职位外,报考人员可将自己所学专业与拟报考职位专业条件要求的专业类别或具体专业作比较,判断是否在条件范围;或对照《陕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专业参考目录(2011年修订)》中设置的专业类别及其包含的具体专业,再选择自己所符合专业条件的职位。若所学专业(含留学回国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陕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专业参考目录(修订)》,则可选择与专业要求条件相近、相似的职位,并与报考职位表后所附资格审查单位联系电话进行咨询确认。

14、2012年毕业但尚未取得职位要求的学历层次毕业证书的人员可否报考?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笔试准考证和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报名时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2年毕业,但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和有关证件材料办理资格复审,至2012年7月31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取消公示、录用资格。

15、关于加试的问题?

个别招录机关的特殊职位,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在统一笔试后进行加试,加试的时间、方式、内容以及成绩计算等事宜另行确定并事先向报考人员公布。

16、2012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2012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须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同意报考证明材料原件。

17、获得专业(学业)证书、结业证书和党校学历证书的,可否报考?

专业(学业)、结业证书不属学历证书范畴,不能凭专业(学业)、结业证书报考。

根据中发[1994]5号、中发[1995]11号和皖办发[1992]6号等文件精神,凡在中央党校、省委党校两年制以上班次(含校内班和函授班)毕业的学员,均承认其同国民教育体系相当的学历。因此,中央党校、省委党校学历可比照同等国民教育学历报考。

18、取得双专科学历、双本科学历、双学士学位的人员能否分别按本科学历、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人员报考?

不能比照报考相应的职位。

19、聘任制书记员能否报考?

聘任制书记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报考,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录用后须与原所在单位解除聘任关系。

20、试用期内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能否报考?

依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有关规定不能报考。

21、招考的范围对象是哪些人员?

招考范围为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1.常住户口在陕西省(2012年3月20日之前已正式落户,下同);

2.陕西生源;

3.陕西区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2、哪些人员不受户口、生源、毕业院校所在地限制,可报考其相关职位?

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受户口、生源、毕业院校所在地限制,可报考相关职位:

1.2012年应届(含2011年毕业未就业)毕业生报考省委组织部选调生职位的;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研究生,报考全省以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为起点职位的;

3.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法医学、临床医学专业的毕业生,报考公安、司法机关法医、狱医职位的。

23、本次招考是否可以调剂?

录用公示结束后,对本次公务员招录中因各种情形产生的空缺职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办公室在省政府门户网、省公务员局网和陕西人事考试网上发布调剂公告,组织进行一次人员调剂录用。

凡参加了本次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且笔试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除单科成绩为零者)未被录用的考生,可自愿申报符合资格条件的调剂职位。

24、报考年龄有何规定?

报考人员的年龄规定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6年3月27日至1994年3月27日期间出生)。少数职位是因岗位特性或用人单位现有人员年龄结构等原因作了具体的年龄限定。

根据人社部、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公务员局有关文件要求,报考公安、监狱、劳教系统警察职位的,按职位类别执行相关年龄规定,如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报考法医职位的不超过35周岁,报考公安特警的人员年龄不超过25周岁。报考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的,参照上述文件有关年龄规定执行。

25、怎样理解年龄规定的30周岁以下?

截至2012年3月27日,不超过31周岁生日(以身份证上标明的出生月日为准)都可理解为属于30周岁以下。其他年龄规定同理推计。

26、生源地指的是什么?

生源地是报考人员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时的常住户口所在地。

27、在读的高校学生可以报考吗?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

常住户口在陕西或陕西生源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在职通过非全日制形式正在进行上一层次学历的学习,可以已有学历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非2012年毕业的大专、本科、研究生均不能报考。同时,在读的非2012年应届毕业生中的专升本、研究生人员,也不得以以往取得的学历报名。

28、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学历有哪几种?

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学历文凭主要有三种,即: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即普通招生计划高等教育学历)、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结业)证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结业)证书。从1993年起,国家开始统一印制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从2001年开始,我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管理实行电子注册制度,并委托全国高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学历电子注册,2001年以后的学历证书可以在中心注册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上查询,在该网能查到的学历即为国民教育学历。凡无学历电子注册或与国民教育序列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格式不符的其他证书等均不属于国民教育序列毕业证书。

29、留学回国人员报考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和职位资格条件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以及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应在面试资格复审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资格审查单位审核。

30、部分职位要求通过外语四、六级,由于四、六级改革后只有分数,未定通过与否,如何判定?

部分招录职位要求外语四、六级合格或有证书,按国家外语四、六级考试改革的有关精神,四、六级考试改革后总成绩在426分及以上即可判定为合格。

31、在职人员需要出具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吗?

基层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的,须提供由有干部管理权限的机关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资格复审部门同意,可延缓至体检时提供同意报考证明。其他在职人员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与原工作单位劳动(服务)合同关系,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32、有关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已经明确通过相关考试,但尚未领到证书怎么办?

报考职位要求具有计算机、外语、会计从业资格、法律职业资格等资格或等级证书的人员,若已经考试合格但尚未领到证书的,在面试资格复审时,须提供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成绩单或相关证明。

33、怎样理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是通过体检确定的。体检的标准是《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民警察职位的身体条件还须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上述文件详见公告附件)。体检中部分项目的检查可能对妊娠期人员的健康有影响;同时,体能测评属剧烈运动不宜参加。建议妊娠期人员审慎报考。

34、政策咨询电话

党群系统:029-85588750

行政系统:029-8729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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