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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相关公务员可加分

2008-11-10 | 网络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报考相关公务员职位可加分

本报讯 记者罗德斌报道:记者近日从省人事厅获悉:在2009年全省公务员招录中,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参加了2008年度国家司法考试并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符合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条件,报考了我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审判辅助岗或检察辅助岗的考生,可在公共科目总成绩基础上加20分。需要加分的考生,可就近到设区市一级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办理加分手续,办理时间为12月10日8时至12日17时。 取得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的人员,只能在报考38个县(市)法院、检察院职位时才可加分。(大江网-江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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