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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科学技术厅职能介绍

2012-05-24 | 网络

贵州省科学技术厅政厅机构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牵头拟订省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法规规章草案。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各类科技计划和重大科技专项与工程;负责统筹协调基础研究、应用技术研究、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工作,牵头组织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

(三)组织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方案论证、综合平衡、评估验收,对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重大调整提出建议。

(四)负责编制和实施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基地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创新基地建设、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

(五)负责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产业政策,拟订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规划和政策,推动高新技术产业相关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和协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负责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和制造业信息化工作。

(六)牵头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发展的规划与政策,组织实施农业科技计划,加强农业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体系建设,开展以科技惠民为重点的新农村建设工作,推动农业科技进步,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七)牵头拟订科技促进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社会发展科技计划,加强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体系的建设,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全省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发展规划,推进全省中药产业发展。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拟订国家科技支撑项目课题计划,提出科技成果推广和技术市场管理政策建议,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九)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重大措施建议,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加强科技进步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工作,审核相关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优化科研机构布局,推进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十)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议。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全省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各类计划,负责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推荐及相关工作。

(十二)制定科普规划和政策,拟订科技成果奖励和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民营科技机构的发展,承担省人民政府相关科技成果展示的有关会议,负责科技保密和科技评估、科技统计管理的工作。

(十三)组织拟订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政策,负责政府间双边或多边及国际组织间科技合作与交流,负责省内与省际间的科技合作与交流。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进步目标体系,指导省直有关部门、市(州、地)的科技管理工作。

(十五)承办省人民政府和科学技术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贵州省科学技术厅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根据上述职责,省科学技术厅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财务、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服务、后勤服务等制度建设、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组织相关重大工作的调研;负责科技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创新体系建设办公室)。

组织开展科学技术工作的改革和发展政策理论研究、重大问题调查研究和法制建设工作,牵头起草科学技术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综合性政策文件,并会同有关方面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对本厅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拟订省级科普工作规划和政策;负责相关科研机构组建和调整的审核事宜;组织实施有关软科学研究和科技管理干部培训;推进科技特派员工作。

(三)发展计划处。

负责科技发展战略研究,组织拟订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进步目标体系,推动区域科技发展;提出科技计划经费宏观配置意见,协调有关规划和各类计划的实施;提出科技基础条件平台、重大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建议,负责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研基地的发展规划和建议;管理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和科学技术基金,组织国家新产品计划项目的申报;负责相关科技评估和科技统计。

(四)重大专项办公室(中药现代化办公室)。

拟订科技重大专项实施办法,审核实施计划,提出综合平衡、方案调整和相关配套政策建议,跟踪和监督实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组织评估和验收;研究拟订促进中药现代化产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中药现代化产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全省中药现代化产业发展工作。负责相关综合信息管理。

(五)科研条件与财务处。

提出编制科研条件保障规划和政策建议;拟订科技投入政策;组织实施科研机构条件平台建设;负责科技文献、科学仪器和科学数据的共享、管理实验动物和科技出版等工作;编报本部门预算、决算,负责机关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资产)管理与监督以及绩效评价工作;负责科技经费管理和科技金融工作;组织科技专项经费的预算评审;监督直属单位和科研院所的国有资产管理。

(六)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

拟订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规划和政策;组织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重大专项计划、基础计划、合作计划的编制及项目管理工作;指导国家级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化基地的有关工作;负责相关领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培育建设等相关工作,负责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相关领域科技创新工程实施;负责推荐和管理相关领域的国家科技计划;负责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和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等相关工作;负责制造业信息化工作。

(七)农村科技处。

拟订科技促进全省农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农业科技重大专项计划、科技攻关计划和星火计划;开展农业科技园区、农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转化平台的建设工作,推进市县科技进步、科技扶贫及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工作;负责推荐和管理相关领域的国家科技计划、富民强县专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星火计划工作。

(八)社会发展科技处。

拟订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重大专项计划、基础计划、合作计划的编制及项目的管理工作;开展可持续发展试验区、社会发展领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建设,开展社会发展领域的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示范;指导社会发展领域相关科技工作;负责推荐和管理社会发展领域的国家科技计划。

(九)对外合作处。

拟订科技合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政府间双边或多边及国际组织间科技合作与交流,负责外国政府、国际组织对我省科技援助的相关工作;负责省内与省际间的科技合作与交流;承办涉港澳台科技合作与交流事宜。

(十)科技成果管理与技术市场处(科技保密办公室)。

拟订科技成果、技术市场管理的政策,归口管理全省科技成果,组织实施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负责科技成果奖励评审工作;承办技术合同认定和登记工作;负责对民营科技企业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负责指导全省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审查工作;组织省人民政府相关科技成果展示的有关会议;负责科技保密、技术出口项目的保密审查工作。

(十一)人事处(院士工作办公室)。

负责机关和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拟订科学技术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实施;承办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推荐和相关服务工作;承担省自然科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厅机关绩效目标管理工作。设置机关党委办公室。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省纪委派驻省科学技术厅纪检组、省监察厅派驻省科学技术厅监察室,行政编制3名。其中:纪检组长1名,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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