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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2年湖南省新田县公开选调规划执法监察工作人员的通知

2012-08-14 | 网络

为了加强我县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增强执法力量,加大执法力度,进一步规范规划建设行为,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现面向全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公开选调规划执法监察工作人员。

一、基本原则:

公开透明、平等竞争、择优选聘。

二、选调职位和人数

共选调工作人员14名,其中:

1、法律专业规划监察人员2名;

2、规划建设专业规划监察人员3名,

3、其他规划监察工作人员9名。

三、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规划执法监察工作,愿意履行相关的职责和义务;

3、身体健康,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10月1日以后出生),规划专业和法律专业年龄可以放宽至35周岁(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法律专业为行政法、诉讼法、法律、法学等方面专业;规划建设专业为工民建、建筑施工、规划管理等方面专业;其他规划监察工作人员9名为男性,(其中定向从教育部门复员退伍兵选调4名,另外5名从全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选调)。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正在接受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法律规定不得选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按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 报名与资格审查

1、公开报名。报名采取个人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按照有关规定收取报名考务费。

报名时间:2012年8月18日至8月20日。

报名地点:新田县规划执法监察大队办公室

咨询电话:0746-4728950

报名须携带的资料:符合条件的人员,持个人自荐材料(含本人基本情况、工作简历,特别是个人专长和近年来主要工作成绩)、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相关从业资格证、专业技术职称证件、正面二寸免冠照三张等。

2、资格审查。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选调的范围和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符合选调条件者发给考试通知及准考证。应试者在报名登记表上如实填写本人信息,审查通过后的信息不得变更。如应试者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取消考试资格。

3、选调人数与参加笔试的人数比例不得少于1:3,达不到比例的,相应减少选调人数。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

1、笔试:形式为闭卷,法律专业、规划专业分别出题考试,主要涉及专业考试;其他人员出题主要涉及公共科目和相关法律法规考试,分值为百分制,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在同一岗位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以1:2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

(1)面试内容: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语言表达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以考生抽签的顺序依次进行,由主考官向每一位应试者提出相同命题,应试者必须在10分钟内回答完毕。

(2)评分规则:面试评分内容包括六项,分别为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知识积累、心理素质、仪容仪表,满分100分。面试采取当场评分、当场公布的方式进行,由面试考官根据应试者的实际表现当场亮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余考官的平均分即为应试者的实际得分。

(3)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核考察

根据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考察人选。主要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文化水平、工作能力等事项进行综合考察,考察档次分优秀、良好、一般、差,公开选调领导小组考察后按选调职数1:1的比例确定拟选调人员。

(四)办理调动手续

经考核考察合格确定的拟选调人员,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五、组织领导

选调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指导、监督下进行,由县住建局具体组织实施。为加强对选调工作的领导,成立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

顾 问:王小波

组 长:刘玉林

常务副组长:彭俊卿

副组长:周建明、刘志斌、朱永林、黄立新、陈明生、蒋龙俊

成 员:成清华、刘上华、乐亚飞、刘建军、何土保、邓航东、乐银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乐银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公开选调工作实行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的监督。

六、其他事项

1、每位报名者只能报考其中的一个职位。

2、报名考试过程中,凡有作假、虚报或作弊者,一律取消考试或选调资格,并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3、未尽事宜由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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