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管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和地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市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主管全市行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监察部、省政府、省监察厅及市政府有关行政监察的决定,督促检查市各工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县(区)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省政府和市政府颁布的有关政策、决定、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三)负责检查并处理市直党政机关、各县(区)党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的案件;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负责调查处理市政府各工作部门(政府驻外办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各县(区)人民政府(驻外办事处)及其负责人、市政府任命的国有控股企业领导干部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政纪的行为;受理上述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个人对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投诉。
(五)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市党风廉政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纪检监察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宣传工作,对党员、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进行党风廉政教育。
(六)负责对纪检监察工作及工作新情况、新问题以及有关政策法规问题的调查研究,制定全市党纪、政纪的有关政策规定。
(七)调查研究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县(区)政府(百管委)制定有关政策和规章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建议;变更或撤销县(区)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八)会同市委、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及各县(区)党委(党工委)和政府(百管委)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考察、审定县市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人选;考察提出派驻市直机关、市直党政部门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及专职纪检监察干部人选,按干部管理权限承办纪检监察干部的考察、任免和报批;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九)承办省委、省政府、省纪委、省监察厅及市委、市政府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中共毕节市纪委职能介绍】相关文章:
★ 2017陕西公务员考试申论范文:进取中不失平常 平常中常怀进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