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水利局职能介绍:
1、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拟定水利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拟定主要河流综合利用规划和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有关法律法规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市水资源管理、节约、开发和保护。
2、统一管理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拟定全市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建设项目的水资源,防洪论证和用水、节水评估工作,组织编制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城市供水的水源规划,城市防洪规划并监督实施。
3、按照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及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和管理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审核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建议。
4、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和镇乡办事处间的水事纠纷。
5、负责小型水利的规划设计和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指导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规划、规范的实施和监督。
6、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河道的管理与保护、江河湖库和河道的治理与开发;牵头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镇乡办事处的重点水利工程;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安全监管。
7、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水电电气化和镇乡供水、人畜饮水工作。
8、指导水利行业的水电管理,协调农村水电建设工作,提出实施水利行业体制改革的建议。
9、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工作,指导制定水土保持规划,组织水土流失预防监督、执法管理和综合防治。指导组织完成上级及本级政府下达的水土流失治理任务,按分级管理负责有关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
10、负责水利方面的科技工作和全市水利队伍建设。
11、承担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洪工作,对主要河流和重要水利工程设施实施防汛抗旱调度;承担市人民政府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
12、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地水利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毕节市水利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根据上述职责,水利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和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起草文稿,承办会议、督办、保密、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称、年度考核;负责局机关财务报帐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服务等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事股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组织人事、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全市水利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指导全市水利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计划生育、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三)规划计划股
负责全市水库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冬春修水利工程,以工代赈工程,基本农田水利项目、节水示范项目等水利工程的规划,负责水利工程的计划立项、方案审查及上报,拟定全市水利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及供水计划,组织审查全市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组织编制全市水利综合规划、专项规划、水利建设项目投资计划,负责全市水利综合统计。
(四)建设股
负责全市水利工程的建设和后评价,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技术指导和培训,负责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招投标和建设监理制度的监督实施,招投标设计、工程概算和施工图审查等。负责全市水利工程实施方案的审查和申报,组织全市水利工程的竣工验收。
(五)工程管理股
负责全部已建成水利工程的归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全市水利工程的管理,做好工程综合经营典型材料的总结和推广工作;负责已建成水利工程管理人员的考核、培训与进修计划的编报和安排;认真做好有关水利工程管理费的收缴工作;认真做好有关水利工程管理折旧费的提取工作,参与全市新建水利工程的竣工验收和接管工作;负责工程竣工资料的收集归档,负责工程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已建水利工程综合统计。
(六)水资源管理股
负责水资源的统一管理,负责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组织拟定相关的制度、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涉及全市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市规划的水资源论证工作;负责管理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核实办理取水许可;组织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及其环境影响评价;组织指导全市地下水的管理、保护,开发利用规划的编制并监督管理;承担管理全市用水统计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市纪委、监察局派驻水利局纪检组、监察室行政编制2名,其中1名占市纪委机关监察局行政编制,纪检组长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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