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林业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发展战略规划。拟订林业发展的地方性政策建议、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资源和石漠化状况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实施全市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市造林绿化计划,拟订相关地方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实施各类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和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等林业重点工程建设。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实施的责任。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和经营加工。组织、实施林地、林权管理及其登记、发证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依法审核、审批办理林地征用、占用和临时占用手续。
(四)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编制并实施陆生野生动物资源年度利用限额。指导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拟订全市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监督管理古树名木保护工作。负责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和管理工作。
(五)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
(六)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拟订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山区综合开发。
(七)承担组织、协调、指导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专业森林扑火队伍的防扑火工作,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监督管理森林业公安派出所工作,负责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八)参与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全市林业基本建设工作,组织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市级林业国有资产。编制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
(九)拟订全市林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重大林业科研、技术攻关和科研成果的鉴定、推广。指导林业对外合作工作。负责专业人才培训和林业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全市农村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建设。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毕节市林业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根据上述职责,市林业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和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机关工作计划和工作制度;负责机关文秘、督办、会务、接待、机要、保密、档案、信访、信息、目标考核和后勤行政管理,办理人大、政协有关建议、意见和提案;指导全市林业信息化工作;组织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林业和生态建设方面的经济调节政策措施;组织拟订林业发展和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等林业重点工程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和补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指导、监督林业资金管理;监督管理林业财务、统计和林业国有资产;负责林业建设项目的审核、审批和内审工作;指导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山区综合开发和林业扶贫工作;组织全市林业财务预、决算工作,统计工作;负责全市林业规费的收缴工作;负责共青团、妇委会、工会等群团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工作。
(二)人事教育股
负责全市林业系统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等管理工作;拟订林业人才培训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指导林业队伍建设的有关工作;组织、指导林业科研项目评审及成果的申报、管理、奖励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双考双评双挂钩目标绩效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三)造林经营产业股
指导全市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森林经营及绿化工作;拟定有关绿化计划、技术、质量管理等规程,指导工程项目的实施;组织实施重点生态工程建设;指导防护林、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药用林、竹林)、特种用途林、花卉的建设生产和国有林场、苗圃、种苗基地、特色森林资源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还草等林业重点项目的实施;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和部门绿化工作;协调指导有关林业技术监督,林业地方标准拟定、新技术开发和专利申报工作;归口管理全市林业涉外工作,承办林业对外经济交流与合作事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预测、预报、防治和检疫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指导、实施林业科研项目立项、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管理森林认证工作;负责全市森工行业管理,指导林产品加工企业的节能减排和安全生产等工作;指导战备林(材)管理和林产品质量的监督检验工作;指导林业企业改革工作。
(四)林政法规与宣传股
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与评价和统计工作;指导全市公益林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及检查验收;组织拟订全市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技术规程,指导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承担林地林权管理工作,监督林地征用、占用和林地开发利用工作,承担依法审核、审批林地征用、占用和临时占用手续的申报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林木凭证采伐、运输与经营加工工作;督促查处林政案件;指导木材检查站、镇乡林业工作站和农村林业能源建设工作;指导管理全市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伍建设。
拟订林业法制建设规划及工作计划,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规章草案及政策建议;对本局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负责林业执法监督和林业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听证工作;指导林业行政许可工作;负责林业系统普法教育和宣传工作;指导林业生态文明和生态文化建设工作。
组织指导并监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普查、保护、管理、开发利用和疫源疫病监测工作;监督管理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陆生野生动物资源年度利用限额;指导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依照权限依法承办濒危陆生野生动植物和国家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出口、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猎捕的审核、审批的具体相关工作;承办生物多样性保护及其履约的有关工作;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的有关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党群工作,具体工作由人事教育股承担。
纪检、监察机构:市纪委、监察局派驻的纪检组、监察室行政编制2名,占市林业局行政编制,其中纪检组长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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